宁波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宁波市统计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甬政办发〔2011〕261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宁波市统计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审核,市人民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二○一一年八月二十三日
宁波市统计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浙江省委办公厅、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宁波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浙委办〔2011〕8号),设立宁波市统计局。市统计局是主管全市统计工作的市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责调整
(一)增加的职责
1.增加能源统计、服务业统计、社会发展统计以及海洋经济和产业集聚区统计监测方面的职责。
2.增加组织指导和综合协调卫星城市试点镇、省级中心镇相关统计工作的职责。
(二)取消的职责
1.取消已由国务院、省政府和市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和扩权强县改革中省政府、市政府规定应当交由县(市)区政府主管部门具体实施的事项。
2.取消协管国家统计局直属调查队的职责。
(三)加强的职责
1.加强对各地、各部门统计工作的组织指导和综合协调职责,以及对统计调查项目、统计标准和统计数据发布管理方面的职责。
2.加强农村统计方面的职责。
3.加强培育和发展统计中介机构的职责。
4.加强对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绩效考评中的实绩数据分析职责。
二、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统计法律、法规和规章,起草有关统计行政管理的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经批准后组织实施;监督检查县(市)区、市级各部门的统计工作。
(二)建立健全国民经济核算体系和统计指标体系,执行全国、全省统一的基本统计报表制度;监督、检查各地、各部门的国民经济核算工作;组织协调各地、各部门和统计中介机构的社会经济调查,依法审批或备案各地、各部门的统计调查项目;组织实施全市统计报表管理工作;依法查处统计违法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