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宁波市司法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甬政办发〔2011〕242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宁波市司法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审核,市人民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二○一一年八月二十三日
宁波市司法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浙江省委办公厅、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宁波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浙委办〔2011〕8号),设立宁波市司法局。市司法局是主管全市司法行政工作的市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责调整
(一)取消已由国务院、省政府、市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和扩权强县改革中省政府、市政府规定应当交由县(市)区政府主管部门具体实施的事项。
(二)取消组织公证员资格考试(考核)工作的职责。
(三)加强指导管理全市社区矫正工作的职责。
(四)加强监督管理全市法律援助工作、面向社会司法鉴定工作的职责。
二、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中央、省、市有关司法行政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起草有关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和规范性文件;制定司法行政工作的发展规划、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
(二)管理市属监狱,指导监督市属监狱执行刑罚、改造罪犯工作。
(三)管理市劳教所,指导监督全市劳动教养执行工作。
(四)指导管理全市社区矫正、帮教安置工作。
(五)拟订全市法制宣传与普法教育的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各县(市)区、各部门、各行业法制宣传、依法治理和对外法制宣传工作。
(六)指导监督全市律师、基层法律服务、公证工作;综合管理社会法律服务机构。
(七)指导管理全市司法所建设和人民调解工作;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
(八)监督管理全市法律援助工作;管理、指导、协调全市“12348”法律服务工作;指导监督全市司法行政法律服务中心工作。
(九)监督管理面向社会的司法鉴定机构及鉴定执业活动;组织实施全市国家司法考试工作;指导监督全市司法行政系统依法行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