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昌江黎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关于表彰2008-2009年度教育工作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的决定

昌江黎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关于表彰2008-2009年度教育工作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的决定
(昌府[2009]45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直属各单位:

  2008-2009年度,县委、县政府坚持把教育放到优先发展的战略地位,努力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切实贯彻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积极实施“科教强县”战略,全县上下形成了尊师重教的良好社会风尚。广大教师辛勤耕耘,全县教育教学质量不断提高,教育事业蓬勃发展。

  为了表彰在教育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促进我县教育工作再上新台阶,县政府决定,授予县财政局等10个单位“尊师重教先进单位”称号;授予矿区中学等3个单位“教育系统先进单位”称号;授予乌烈中学等3个单位“德育工作先进单位”称号;授予石碌英才学校等2个单位“民办教育先进单位”称号;授予县人事劳动保障局等2个单位“支持职业教育先进单位”称号;授予林伟等16名同志“先进教育工作者”称号;授予符军等10名同志“十佳校长”称号;授予郭京承等10名同志“十佳班主任”称号;授予杨振华等10名同志“十佳教师”称号;授予白玉琼等10名同志“优秀校长”称号;授予邱力耕等14名同志“优秀班主任”称号;授予林高全等30名同志“优秀教师”称号。同时,对在2009年高考、中考做出贡献的学校和教师给予表彰奖励。

  希望受到表彰的单位和个人,珍惜荣誉,戒骄戒躁,进一步解放思想,积极进取,扎实工作,充分发挥模范带头作用。全县各级各类学校,要大力宣传和学习先进典型,振奋精神,开拓创新,为加快昌江教育改革与发展做出应有的贡献。全县各级各部门,要进一步增强“教育兴县”的意识,加大对教育的支持力度,积极开展尊师重教活动,为我县教育的发展创造更优越的条件和环境。

  附件:2008-2009年度教育工作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名单

  二○○九年九月四日

  附件:
2008-2009年度教育工作先进单位和
先进个人名单

  一、尊师重教先进单位(10个)

  县财政局

  县建设局

  县水务局

  县国土局

  昌江华盛天涯水泥有限公司

  昌化镇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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