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互助土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关于批转互助县2011年既有居住建筑供热计量和节能改造实施方案的通知

互助土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关于批转互助县2011年既有居住建筑供热计量和节能改造实施方案的通知


威远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部门,省驻县各单位,各科级事业单位,规模以上企业:
  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拟定的《互助县2011年既有居住建筑供热计量和节能改造实施方案》已经县人民政府研究同意,现批转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附件:互助县2011年既有居住建筑供热计量及节能改造任务表(略)

互助土族自治县人民政府
二○一一年八月三十日

互助县2011年既有居住建筑供热计量和节能改造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财政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推进北方采暖地区既有居住建筑供热计量及节能改造工作实施意见》(建科[2008]95号)精神,根据海东地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转发关于下达2011年度既有居住建筑供热计量和节能改造工作任务的通知》(青东建[2011]192号)提出的要求,加快推进我县既有居住建筑供热计量和节能改造工作,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创建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建设的要求,按照“政府推动、试点示范、群众自愿”的原则,依据建筑节能设计标准和规范,实施对既有居住建筑和公共建筑围护结构的隔热保温改造、外窗的保温改造、采暖系统供热计量及温度调控改造等工作,确保改造的既有居住建筑和公共建筑达到节能50%的目标。
  二、工作原则
  (一)试点先行,稳步推进。精选一批业主改造意愿强,有一定经济承受能力、居住舒适度差的既有居住建筑作为示范项目进行改造,探索和积累改造技术及政策经验,加强示范宣传,以点带面,逐步推进。
  (二)科学决策,统筹规划。制定全县既有居住建筑节能改造统一规划,分阶段、分批次对全县进行节能改造的既有居住建筑实行科学规划,统筹安排,与全县经济社会发展特别是节能减排规划协调一致,有序推进。
  (三)政府主导,市场运作。完善既有建筑节能改造的政策法规,明确不同既有居住建筑改造的技术路线、激励政策和财政资金支持方式,引导社会资金投资进行既有居住建筑节能改造,鼓励和支持有经济能力的单位和节能改造要求的业主进行节能改造,提高业主和全社会参与既有居住建筑节能改造的积极性,促进既有居住建筑节能改造市场化机制的形成。
  三、总体任务及年度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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