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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江苏省委办公厅、江苏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严格规范拆迁行为切实维护群众合法权益的通知

中共江苏省委办公厅、江苏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严格规范拆迁行为切实维护群众合法权益的通知
(苏办发〔2011〕38号 2011年8月26日)


各市、县(市、区)委、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省各有关部门: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转发〈监察部、国土资源部、住房城乡建设部、国务院纠风办关于6起强制拆迁致人伤亡案件调查处理情况的通报〉的通知》(中办发〔2011〕29号)要求,进一步规范我省征地拆迁行为,保障群众合法权益,促进社会和谐稳定,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全面落实中央和省委、省政府要求,切实维护群众合法权益。去年以来,我省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相继开展了征地拆迁专项治理和征地拆迁制度规定落实情况专项检查工作,各地征地拆迁行为进一步规范,补偿安置政策不断完善,社会矛盾纠纷得到有效化解。但最近一段时间,因征地拆迁引发的矛盾纠纷和群体性事件仍时有发生,必须引起各级党委、政府的高度重视。各地各部门要充分认识做好征地拆迁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全面落实“六个注重”、全力实施“八项工程”、又好又快推进“两个率先”的新部署,进一步增强依法行政意识和群众观念,正确处理城市化发展速度与本地区经济社会发展现状、群众承受力之间的关系,正确处理长远利益与当前利益、整体利益与局部利益、公共利益与群众利益之间的关系,坚决制止违法违规强征强拆强建行为,坚决防止侵害群众合法权益事件的发生,维护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
  二、严格依法行政,确保征地拆迁行为规范。各地各部门要切实提高依法行政水平,确保征地拆迁行为规范。要全面梳理征地拆迁的各项政策措施,对地方性规章及规范性文件进行全面清理,完善相关政策。各市、县要按规定抓紧颁布实施国有土地上的房屋征收和集体土地上房屋拆迁补偿的相关政策规定,进一步规范征地拆迁行为。严格控制征地拆迁规模和时序,切实做到科学规划、规模适度、节奏合理、规范有序、进程可控。要加大拆迁安置房建设力度,完善基础设施配套,做到先安置后搬迁、先补偿后拆迁。要加快建立健全被征地农民生活保障制度,完善征地补偿标准动态调整机制,确保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要严格执行征地报批前的告知、确认、听证程序和批准后的“两公告一登记”制度。涉及房屋征收拆迁的,要充分征求被拆迁人意见,与被拆迁人达不成一致意见,被拆迁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不提起行政诉讼,在补偿决定规定的期限内又不搬迁的,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要严禁行政强制拆迁,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采取非法手段逼迫群众搬迁,坚决杜绝暴力拆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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