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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青岛市委、青岛市人民政府关于批转《青岛市法制宣传教育和依法治市第六个五年规划(2011―2015年)》的通知

中共青岛市委、青岛市人民政府关于批转《青岛市法制宣传教育和依法治市第六个五年规划(2011-2015年)》的通知
(青发〔2011〕14号)


各区、市党委和人民政府,市委各部委,市政府各部门,市直各单位,中央、省驻青各单位,青岛警备区:
  青岛市全民普法依法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制订的《青岛市法制宣传教育和依法治市第六个五年规划(2011-2015年)》已经市委、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望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中共青岛市委
青岛市人民政府
2011年8月17日

  青岛市法制宣传教育和依法治市第六个五年规划(2011-2015年)

  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和市人大的监督指导下,我市顺利完成了《青岛市法制宣传教育和依法治市第五个五年规划》确定的目标任务。法治政府建设进展迅速,依法行政能力明显增强;公民法律素质和法律意识有效强化,全社会法治化管理水平不断提高;法律进机关、进乡村、进社区、进学校、进企业、进单位活动广泛开展,法治城市创建工作扎实推进,法制宣传教育在服务经济社会发展、保障改善民生、维护社会稳定中发挥了重要作用,有力地促进了我市的科学发展、和谐发展、率先发展。
  为进一步落实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五中全会提出的深入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的重大任务,推进“法治青岛”建设,增强公民的法律意识和法律素质,提高全社会法治化管理水平,保障我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二五”规划顺利实施,根据中央、省部署,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规划。
  一、指导思想、主要目标和工作原则
  (一)指导思想。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围绕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二五”规划的目标任务,全面落实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和建设社会主义政治文明的新要求,坚持世界眼光、国际标准,发挥本土优势,以建设“法治青岛”为主线,以促进社会管理创新为保障,以化解社会矛盾纠纷为重点,以推进社会公平正义为目标,坚持法制宣传教育与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教育相结合、与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相结合、与社会主义公民意识教育相结合、与法治实践相结合,深入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全面深化依法治理,积极培育法治文化,大力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努力促进经济平稳较快发展和社会和谐稳定,为建设富强文明和谐的现代化国际城市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
  (二)主要目标。通过深入扎实的法制宣传教育和法治实践,深入宣传宪法和基本法律制度,进一步坚定法治建设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方向;提高全民法律意识和法律素质,在全社会形成学法辨是非、知法明荣辱、用法止纷争、守法促和谐的浓厚氛围;提高全社会法治化管理水平,各级政府和社会组织依法管理和服务社会的能力明显增强;促进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建设,全面推进以“依法执政、法制完备、依法行政、公正司法、服务高效、社会稳定、监督有力”为主要标志的“法治青岛”创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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