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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实现县域义务教育均衡发展规划(2010—2020年)的通知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实现县域义务教育均衡发展规划(2010-2020年)的通知
(桂政办发〔2011〕163号)


各市、县人民政府,自治区农垦局,自治区人民政府各组成部门、各直属机构:
  《广西壮族自治区实现县域义务教育均衡发展规划(2010-2020 年)》已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一一年八月三十日

广西壮族自治区实现县域义务教育均衡
发展规划(2010-2020年)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提出“优化教育结构,促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要求,切实保障适龄儿童少年平等接受义务教育,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和《教育部关于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进一步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意见》(教基一〔2010 〕1 号),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本规划。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和党的教育方针,以办好每一所学校和关注每一个学生健康成长为宗旨,以推进县(市、区)域内义务教育均衡发展为重点,进一步完善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调整优化学校布局和合理分配教育资源,改善农村学校和城镇薄弱学校办学条件,缩小城乡、区域和学校之间的教育差距,逐步实现全区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全面提高义务教育质量。
  二、发展目标
  到2012 年底,全区16 个县(市、区)实现县域义务教育初步均衡发展,其中10 个县(市、区)实现县域义务教育基本均衡发展;到2015 年底,累计全区95 个县(市、区)实现县域义务教育初步均衡发展,其中累计37 个县(市、区)实现县域义务教育基本均衡发展;到2020 年底,全区所有县(市、区)全部实现县域义务教育基本均衡发展,并通过自治区人民政府认定。
  三、主要措施
  (一)稳妥推进中小学布局调整。
  1.制定中小学布局调整规划。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自治区教育厅等部门关于广西壮族自治区教育布局结构调整指导意见的通知》(桂政办发〔2010 〕214 号),积极推进中小学布局调整,逐步实现教育资源的均衡配置和办学条件的整体优化。要根据城市形态和人口分布情况,结合学校的服务半径,合理设置各类学校,完善学校布局,避免城区学校设置分布不均的情况。
  到2015 年,全区每县城区重点建设1-3 所寄宿制初中,桂东南等人口密集区每个乡镇所在地重点建设1-2 所寄宿制初中;每个乡镇重点建设1-2 所寄宿制小学、1 所公办乡镇中心幼儿园,桂东南等人口密集区村级小学的布点根据当地实际情况确定。力争到“十二五”期末,义务教育学校实现校舍建设达标、配套设施完善、教学设备基本配置齐全、食宿条件明显改善、校园环境优美、教育质量明显提升的目标,消除校舍不安全因素,基本消除大班额现象。到2020 年,建立城乡一体化发展机制,均衡配置教师、设备、图书、校舍等资源。
  2.充分整合教育资源。有条件的地区逐步实施初中向城镇集中、小学向乡镇集中、教学点向行政村集中。桂东南等人口密集区村级小学的布点根据当地实际情况确定。充分考虑地理位置、人口分布、交通状况、学校资源等多种因素,打破地域、隶属、体制等界限,统筹全区学校布局,努力构建以自治区合格初中、小学、寄宿制学校为中心,辐射管理周边小学或教学点的管理模式,实现学校布局合理、教育集中投入、教师资源集约,并以此推动素质教育的全面实施。
  3.切实加强仍需保留的教学点的管理。由所在乡镇中心校统筹管理,实行教师“跑教”、“轮教”等制度,确保仍需保留的小学和教学点开全课程、开足课时,让学生接受同等优质教育,杜绝因校点调整产生学生辍学和上学难等问题。
  (二)加强义务教育学校建设。
  1.实行项目统筹。在城乡学校建设中,优先改善农村薄弱学校办学条件,整合项目资源,加强项目统筹,充分发挥项目效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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