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景宁畲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景宁畲族自治县强化畜禽屠宰监管确保肉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三)加强宣传引导,建立监督机制。

  各部门要采取多种形式,大力宣传《食品安全法》、《动物防疫法》、《农产品质量安全法》、《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生猪屠宰管理条例》等法规政策和肉食消费安全知识,营造专项整治的良好社会氛围。充分利用电视、报刊、网络等新闻媒体或简讯的形式,对专项整治工作动态及时进行宣传报道,引导消费者正确选择肉食消费,增强社会公众的健康消费和安全消费意识。充分发挥“12315”、“12365”等热线电话作用,为群众提供快速、便捷的举报、申诉和咨询渠道,各部门接到举报,必须及时、完整地做好记录,并按照相关监管职责要求,依法严厉查处。对专项整治期间的典型违法案件,应及时予以曝光。

  (四)做好应急处置,实行责任追究。

  按照《景宁畲族自治县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的总体要求,县经贸局要依法制定《肉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明确各部门职责分工、信息通报、应急响应、后期处置及应急保障等事宜,及时处置肉品安全事故。同时根据整治目标和部门职责分工,将专项整治工作纳入专项检查考核,对专项整治工作措施不落实,发现问题整改不到位,部门工作不协调,工作失职或渎职,专项整治不能达到责任目标要求或发生重大肉品质量安全事故,影响全县专项整治工作验收通过的,要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追究责任单位、责任领导和具体责任人的责任。

  六、整治工作步骤

  (一)动员部署阶段(2010年8月):各部门依照整治任务,结合实际制定专项整治方案,并做好动员部署。

  (二)集中整顿阶段(2010年9月-11月):各部门全面落实专项整治方案,积极组织执法力量,采取部门自查和联合检查的方式进行市场巡查和督办整顿。对发现的问题和薄弱环节,要重点督办,限期整改。

  (三)总结验收阶段(2010年12月):各部门对专项整治工作总结经验,查找问题,及时整改,迎接上级专项整治工作联合督查组的验收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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