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开展加工流通餐饮等环节肉品质量整治(县质监局、工商局、食品药品监管局、卫生局负责)。
加强对加工流通餐饮等环节肉品经营单位(个人)的监管,督促其落实食品安全责任,严格执行进货查验、索证索票、购销台账等制度,严防私宰肉,含瘦肉精猪肉,病死、注水或注入其他物质、未经检验检疫或检验检疫不合格的肉品进入加工、流通、餐饮消费环节,确保其加工、销售和使用的肉品100%来自定点屠宰场。
(八)加大打击力度,严厉惩处犯罪分子(县公安局负责)。
各相关部门要加强与公安机关的沟通协调,发现涉嫌犯罪行为的,要依法及时移送公安机关;县公安局要积极配合有关部门,严厉打击各种违法屠宰经营行为,严厉查处阻挠行政执法人员依法执行公务的行为,对涉嫌犯罪的,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四、整治工作组织和领导
为了切实保障专项整治工作顺利进行,加强对专项整治工作的领导,县政府成立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其成员名单如下:
组 长:蓝小明
副组长:王良言(县府办副主任)
刘德灵(县经贸局局长)
成 员:罗耀军(县经贸局副局长)
张昌龄(县公安局副局长)
叶东明(县工商局副局长)
邱胜平(县卫生局副局长)
丁敏蛟(县质监局副局长)
王育生(县食品药品监管局副局长)
林春福(县畜牧兽医局副局长)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经贸局(行业办),罗耀军任办公室主任,专项整治工作人员分别从各成员单位抽调。领导小组成员如有变动,由该成员单位接任人自然替补。
五、整治工作要求
(一)明确职责分工,落实监管职责。
县经贸局牵头组织开展此次专项整治工作,各有关部门要在县政府的统一领导下,按照各自的职责分工,制定本部门实施方案,突出重点、切实履行监管职责。
(二)加强协调配合,健全长效机制。
县经贸局要建立畜禽屠宰专项整治部门协调机制,进一步建立健全长效监管机制,加强部门协作与配合,实现对畜禽产销环节全过程的监管,要积极开展联合执法和集中整治,切实形成打击声势和监管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