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景宁畲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景宁畲族自治县强化畜禽屠宰监管确保肉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七)开展加工流通餐饮等环节肉品质量整治(县质监局、工商局、食品药品监管局、卫生局负责)。

  加强对加工流通餐饮等环节肉品经营单位(个人)的监管,督促其落实食品安全责任,严格执行进货查验、索证索票、购销台账等制度,严防私宰肉,含瘦肉精猪肉,病死、注水或注入其他物质、未经检验检疫或检验检疫不合格的肉品进入加工、流通、餐饮消费环节,确保其加工、销售和使用的肉品100%来自定点屠宰场。

  (八)加大打击力度,严厉惩处犯罪分子(县公安局负责)。

  各相关部门要加强与公安机关的沟通协调,发现涉嫌犯罪行为的,要依法及时移送公安机关;县公安局要积极配合有关部门,严厉打击各种违法屠宰经营行为,严厉查处阻挠行政执法人员依法执行公务的行为,对涉嫌犯罪的,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四、整治工作组织和领导

  为了切实保障专项整治工作顺利进行,加强对专项整治工作的领导,县政府成立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其成员名单如下:

  组 长:蓝小明

  副组长:王良言(县府办副主任)

  刘德灵(县经贸局局长)

  成 员:罗耀军(县经贸局副局长)

  张昌龄(县公安局副局长)

  叶东明(县工商局副局长)

  邱胜平(县卫生局副局长)

  丁敏蛟(县质监局副局长)

  王育生(县食品药品监管局副局长)

  林春福(县畜牧兽医局副局长)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经贸局(行业办),罗耀军任办公室主任,专项整治工作人员分别从各成员单位抽调。领导小组成员如有变动,由该成员单位接任人自然替补。

  五、整治工作要求

  (一)明确职责分工,落实监管职责。

  县经贸局牵头组织开展此次专项整治工作,各有关部门要在县政府的统一领导下,按照各自的职责分工,制定本部门实施方案,突出重点、切实履行监管职责。

  (二)加强协调配合,健全长效机制。

  县经贸局要建立畜禽屠宰专项整治部门协调机制,进一步建立健全长效监管机制,加强部门协作与配合,实现对畜禽产销环节全过程的监管,要积极开展联合执法和集中整治,切实形成打击声势和监管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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