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景宁畲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景宁畲族自治县强化畜禽屠宰监管确保肉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景宁畲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景宁畲族自治县强化畜禽屠宰监管确保肉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景政办发〔2010〕131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管理区,县政府直属各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2010年食品安全整顿工作安排的通知》(国办发〔2010〕17号)和国家商务部等六部局《关于开展强化畜禽屠宰监管确保肉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的通知》(商秩发〔2010〕219号)精神,按照县政府总体部署,特制定《景宁畲族自治县强化畜禽屠宰监管确保肉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二○一○年八月十七日

  景宁畲族自治县强化畜禽屠宰监管确保肉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2010年食品安全整顿工作安排的通知》(国办发〔2010〕17号)和商务部等六部局《关于开展强化畜禽屠宰监管确保肉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的通知》(商秩发〔2010〕219号)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十七大”精神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保障广大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的高度责任感,以屠宰环节为重点,加强对养殖、屠宰、市场三个环节的畜禽和畜禽产品监督检测,确保肉品质量安全。

  二、整治目标

  通过专项整治,狠抓影响肉品质量安全的关键问题和薄弱环节,大力强化企业作为产品质量安全第一责任人的责任意识,严厉打击违法违规行为,全面巩固近年来专项整治行动成果,进一步建立健全肉品质量安全长效监管机制,从根本上提高肉品质量安全保障水平,让人民群众真正吃上“放心肉”。

  三、整治任务和措施

  (一)开展病死畜禽非法交易整治(县经贸局、畜牧兽医局负责)。

  强化对活禽和生猪(牛、羊)的产地检疫和屠宰检疫,加强对畜禽养殖场(户)和定点屠宰企业的监管,严肃查处屠宰、经营、运输无检疫证明、检疫不合格的畜禽或者病死畜禽的非法行为。对进入屠宰厂(场)的活禽和生猪(牛、羊),严格查验动物检疫合格证明,对无检疫证明的要按有关规定处理,并在屠宰过程中认真做好同步检疫检验工作,切实规范检疫证章使用,同时监督定点屠宰企业做好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确保检疫检验率达到100%,确保出厂肉品合格率达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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