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景宁畲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认真做好2012年基本建设项目谋划和重大项目前期工作计划的通知

景宁畲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认真做好2012年基本建设项目谋划和重大项目前期工作计划的通知
(景政办发〔2011〕79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管理区,县政府直属各单位:

  县发改局已下发了《关于编报2012年基本建设项目投资计划和重大项目前期工作计划的通知》(景发改〔2011〕28号),我县明年的基本建设项目投资计划和重大项目前期工作计划的谋划工作已经启动。为统筹安排好项目建设资金,提高计划编制工作的科学性和可操作性,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计划编制的原则

  (一)基本建设项目计划。优先安排续建项目,确保续建项目如期竣工;新建项目按轻重缓急优先安排前期工作扎实,在2012年6月底前可达到开工条件的基础设施建设项目、产业发展项目、民生项目和新农村建设项目;群众增收致富奔小康特别帮扶项目,按照三年计划两年完成的要求全部纳入2012年投资计划。

  (二)重大项目前期工作计划。原已列入重大前期工作计划的项目今年年底前未全部完成前期工作任务的,继续纳入2012年重大项目前期工作计划;新安排重大前期的项目必须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县域总体规划和各专项规划,并在“十二五”期间进行实施。

  二、计划申报的程序

  (一)各单位对申报的2012年新建项目必要性和可行性进行初审。

  (二)申报单位初审后,将报送计划提交分管县领导审核确认。

  (三)分管县领导审核确认后,申报单位及时与县建设局、县国土局、县财政局进行规划选址、建设用地、资金筹措等工作的对接。

  (四)完成与相关部门的对接工作后,按照县发改局(景发改投资[2011]28号)文件要求,填写2012年度景宁县基本建设计划建议表和2012年景宁县重大项目前期工作计划表,并报县发改局汇总。

  三、计划编报时间要求

  各单位于2011年8月25日前将2012年景宁县基本建设计划建议表和2012年景宁县重大项目前期工作计划表报送县发改局投资科。

  四、计划编报注意事项

  (一)为了确保项目的完整性,尽量不要把同一个项目拆分进行谋划和计划的编制,由于投资统计起点在500万元以上,能进行打捆编制和谋划的项目尽量打捆包装编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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