景宁畲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景宁畲族自治县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委员会的通知
(景政办发〔2011〕86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管理区,县政府直属各单位:
为切实加强对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工作的组织、协调、指导和督促,根据《
浙江省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条例》的规定,县政府决定成立景宁畲族自治县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委员会。现将委员会成员名单通知如下:
主 任:胡晓红
副主任:林旭虹(县府办副主任)
李晓荣(县委宣传部常务副部长)
周乃忠(县政法委副书记)
叶妙青(县妇联主席)
成 员:雷可灵(县人大常委会法制工委主任)
蓝明法(县政协社会法制民族委主任)
张昌龄(县公安局副局长)
雷献美(县检察院副检察长)
卢月娥(县法院副院长)
李 丰(县司法局副局长)
厉希胜(县教育局纪检组长)
严小红(县民政局纪检组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