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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家川回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张家川县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的通知

张家川回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张家川县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的通知
(张政发〔2011〕42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及市属驻县各单位:
  现将《张家川县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予以印发,请结合各自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二○一一年四月二十六日

  张家川县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

1 总则

  1.1 编制目的
  建立健全突发重大自然灾害紧急救助体系和运行机制,迅速、高效、有序地处理自然灾害事件,最大程度的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保障灾区人民群众的基本生活,维护社会稳定。

  1.2 编制依据
  根据《张家川县人民政府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及省市有关救灾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原则,制定本预案。

  1.3 适用范围
  凡在我县范围内发生的干旱、暴雨、洪涝、风雹、雷电、暴雪等气象灾害,山体崩塌、滑坡、泥石流等地质灾害,森林火灾和重大生物灾害等自然灾害及其他突发公共事件达到启动条件的,适用于本预案。

  1.4 工作原则
  1.4.1 以人为本,最大限度的保护人民群众的生命和生产安全。
  1.4.2 政府统一领导,分级管理,条块结合,以块为主。
  1.4.3 部门密切配合,分工协作,各司其职,各尽其责。
  1.4.4 依靠群众,充分发挥基层群众自治组织作用。

2 启动条件


  出现下列任何一种情况,启动本预案。

  2.1 自然灾害
  我县行政区域内,发生的干旱、暴雨、洪涝、风雹、雷电、暴雪等气象灾害,山体崩塌、滑坡、泥石流等地质灾害,一次灾害过程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
  (1)因灾死亡5人以上;
  (2)紧急转移安置人口5000人以上;
  (3)倒塌房屋600间以上。

  2.2 突发公共事件
  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社会安全事件等其他突发性公共事件造成大量人员伤亡,需要紧急转移安置或生活救助,视情况启动本预案。

  2.3 特殊情况
  特殊情况下,上述标准可酌情降低。

3 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任务

  3.1 县自然灾害应急综合协调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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