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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宾满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新宾满族自治县政府系统政务信息工作规则的通知

  (五)重大社情、疫情、突发性事件、严重自然灾害、重大事故等方面的情况;
  (六)社会各界的重要情况反映和意见;
  (七)重要的社会动态及有参考价值的外地信息;
  (八)需要上级政府和领导帮助解决的问题。

第五章 工作要求

  第十二条 要站在政府工作的全局和高度,收集政务信息,遵循针对性、真实性、全面性、系统性、及时性、规范性等原则,在保证数量的基础上努力提高信息质量。
  第十三条 报送政务信息要符合下列要求
  (一) 适应科学决策和领导工作需要;
  (二) 反映情况和问题力求有一定的深度,透过事物的现象,揭示事物的本质和深层次问题,努力做到有情况、有分析、有预测、有建议,既有定性分析,又有定量分析;
  (三) 反映的情况准确可靠,其中重大事件上报前要经过核实;
  (四) 引用的事例、数字、单位准确无误;
  (五) 实事求是,有喜报喜,有忧报忧;
  (六) 主题鲜明,文题相符,言简意赅,力求用代表性的数据,反映事物的概貌和发展趋势,要突出特色、有新意。

第六章 工作制度

  第十四条 审核把关制度。凡报送的信息,涉及全局性重要工作部署及问题性信息,由单位主要领导审核签发;各项工作中采取的做法、取得的经验及阶段性进展情况的一般性信息,由单位分管领导审核签发。
  第十五条 信息报送制度。各乡镇政府、县政府各部门以及有关市属单位每月至少向县政府报送4条以上有价值信息。对未完成信息报送数量的,在年度表彰时将予以适度减分。
  第十六条 信息预约制度。根据信息工作需要,县政府办公室适时向各乡镇政府、县政府各部门以及有关市属单位下发信息报送要点,各单位要在规定时限内上报相关信息。
  第十七条 考核记分制度。
  (一)《抚顺政务信息》(正刊)采用:综合调研信息2分,其他信息1分;
  (二)省政府办公厅各类刊物采用:综合调研信息10分,其他信息5分;
  (三)省政府网站首页“今日辽宁”采用:综合调研信息5分,其他信息2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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