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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宾满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2009年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办理工作的通知

新宾满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2009年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办理工作的通知
(新政办发〔2009〕12号)


有关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有关部门:
  2009年,县人大和县政协交由县政府办理的建议、提案共248件,其中人大代表建议95件,政协委员提案153件。这些建议、提案主要围绕我县的经济发展、社会稳定、旅游开发、城镇建设、新农村建设、社会保障等方面,提出许多建设性的意见和建议。办好这些建议、提案对改进政府工作,促进我县经济与社会的全面发展,具有极其重要的意义。为进一步做好建议、提案办理工作,结合我县实际,现对2009年的办理工作提出如下要求。
  一、建立部门责任制和办理工作领导责任制
  根据省、市办理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的工作原则,县政府继续对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实行部门承办责任制,各部门一把手为第一责任人。各承办部门要把建议、提案的办理工作与一般事务性的工作区别开来,将其作为一项政治任务完成。明确办理好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是政府为人民服务的具体体现,是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的要求。今年的建议、提案办理工作仍然要纳入全年目标管理之中,县政府将按照办结时限、办理质量、代表满意率等情况对此项工作进行考核。
  二、明确办结时限,提高工作效率
  县政府将根据各承办部门建议、提案的数量和落实程度向承办部门提出拟办结时限,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所提建议、提案一般要在3个月内办理完毕。各承办部门要严格按照拟办结时限规定的时间完成办理工作,如确因实际困难在规定时限内无法完成的,要以书面形式向县政府办公室说明理由,经县政府领导同意后方可延期,但办结时间不得超过4个月。同时,对办理完毕的建议、提案要进行跟踪督查,直至办理结果落到实处。
  三、加强与代表、委员的沟通联系,提高办理工作质量
  各承办部门要继续坚持“三访”制度,即办前访,了解意图;办中访,交待设想,共商解决办法;办后访,征求意见。各承办单位在办理建议、提案过程中,必须由一名主要领导负责,亲自交办和走访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对代表、委员所提出的问题能解决的,要尽快解决并解决好;暂时不具备解决条件的,要向代表、委员解释清楚,取得代表、委员的理解。要以代表、委员满意度作为检验办理工作的标准,代表、委员不满意的承办部门要重新办理。
  四、进一步完善办理工作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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