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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回族自治区城乡建设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印发《全区农村住房抗震性能普查鉴定工作方案》和《全区城镇既有建筑抗震安全排查工作方案》的紧急通知

  (三)自治区地震局及各市县地震部门负责提供本次排查范围内的场地安全性资料及地震断裂带资料等。
  (四)自治区国土资源厅及各市县国土资源部门负责提供本次排查范围内遥感影像资料、地质灾害危险源的相关资料及标识图件。
  各市、县(区)领导小组负责本辖区内排查工作的组织领导和指导协调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建设(规划、房管)部门,负责本辖区排查工作的日常事务和监督检查工作。
  五、工作经费
  全区城镇建筑抗震安全排查工作经费由自治区财政定额补贴,主要用于全区排查工作的统计表印制、设备和工具购置、排查鉴定信息管理系统、数据库管理系统等软、硬件开发部署、技术培训等方面的支出。自治区财政对市县定额补贴不足部分,由各市、县(区、县级市)财政予以保障。
  六、工作要求
  本次普查是自治区党委和政府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统筹城乡发展重要举措,各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要以对历史、对人民、对子孙后代高度负责的历史使命感和责任感,要从大局出发工作,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克服困难,切实做好本次普查工作。一是要认真做好排查的思想工作,引导社会各界积极配合排查工作。二是要加强排查专业队伍的组织和管理,各部门、各单位要全力支持、积极配合排查鉴定工作,齐心协力共同完成排查任务,及时提供相关信息资源。加强排查专业队伍管理,确保排查专业队伍人员素质和数量稳定。三是加强监督检查和指导,及时发现和解决排查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对在排查工作中玩忽职守、弄虚作假的人员和行为,要一追到底,严肃查处。四是坚持排查工作高标准、高质量。要求调查表的填写文字工整,表格填写清晰规范,材料真实可靠。五是各地要抢时间,抓进度,确保排查工作的时间进度和质量要求,不能按时完成排查鉴定、影响城镇建筑改造、加固和拆除的市县,要严格追究领导责任。六是符合排查对象的有关业主和个人,应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的有关规定和排查的具体要求,如实填报排查数据,确保基础数据的真实可靠。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得虚报、瞒报、拒报、迟报,不得伪造、篡改排查资料。七是本次排查取得的调查对象原始资料,严格限定用于排查目的,不得向任何单位和个人提供,不得作为任何部门和单位对排查对象实施考核、奖惩的依据。各级排查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对排查对象和资料,必须履行严格的保密义务。
  各市县(区、县级市)务必于2009年9月25日以前,将《城镇既有建筑抗震安全排查工作方案》及《城镇建筑抗震安全排查组织领导机构表》(附表三)报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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