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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回族自治区城乡建设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印发《全区农村住房抗震性能普查鉴定工作方案》和《全区城镇既有建筑抗震安全排查工作方案》的紧急通知

  通过排查,全面掌握我区城镇建筑数量、建造年代、场地分布、结构类型等基本情况,实现分类管理。建立全区城镇既有建筑基础数据库和自治区、市、县(区、县级市)三级信息管理系统平台,实现全区城镇既有建筑数据统一、信息共建、资源共享。排查的成果将做为编制全区房屋建筑抗震防灾规划和房屋抗震加固规划的依据。
  二、排查范围、内容和方法
  (一)排查范围
  全区境内2008年12月31日以前建成使用的城镇民用建筑,主要包括学校、医院、办公楼、商业服务、文化体育等公共建筑和居民住宅、宿舍公寓等居住建筑两大类。
  (二)排查内容
  1、以幢为基本单位对全区既有建筑的数量(幢数)、建筑面积、结构类型、房屋用途、所处位置、居住户数等基本情况进行全面排查,建立房屋安全档案;
  2、建筑物的建造年代。按国家《建筑抗震设计规范》修编年代划分建造期间 :分为1979年以前、1980年至1990年、1991年至2002年、2003年到2008年四类;
  3、按建筑物定性检查和完好程度综合评价,排查划分为:完好房、基本完好房、局部损坏房、严重损坏房四个等级。
  (三)排查方法
  本次排查以整栋建筑为排查基本单元。各县(区、县级市)的排查数据为基础统计汇总单位。按照既有建筑所属管理单元,对城镇既有建筑逐栋进行排查登记,逐项填写《宁夏城镇既有建筑抗震安全排查分幢现场登记表》(以下简称《登记表》)(见附表一)。《登记表》统一收集后,按照《宁夏城镇既有建筑抗震安全排查资料汇总表》(见附表二)的内容进行汇总。排查以整栋楼房为单位建立房屋安全档案,并使用《宁夏房屋抗震安全排查系统软件》对排查建筑的基础资料进行计算机录入,按照程序逐级汇总上报至自治区城乡建设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三、排查步骤
  排查工作分为五个阶段进行:
  (一)动员准备阶段(9月10日-9月20日)。一是研究制定并印发《全区城镇建筑抗震安全排查鉴定工作方案》,各地也要制定本地区《城镇建筑抗震安全排查鉴定工作方案》,召开排查工作协调会,布置分解工作任务,使所有参加排查工作的单位和人员统一思想,提高认识,明确工作职责,确保排查工作的顺利进行;二是搞好排查宣传。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网络、召开动员会等形式,向社会各界宣传排查的目的、意义、要求,使广大群众积极配合排查工作;三是成立排查工作领导小组,由政府主管领导担任组长,组建排查工作专业队伍,编制排查工作小组,明确排查工作职责,落实排查工作经费;四是准备排查鉴定表格、测量用具等排查各种物品资料等;五是组织排查人员技术培训。举办排查人员培训班,使排查人员学习掌握排查要求、《登记表》的填写方法和技术要求、基础资料的录入等。
  (二)排查阶段(9月20日-10月31日)。 一是严格划分辖区内建筑类别,相关部门明确任务分工,以栋为单位进行调查,保证信息全面、数据真实准确;二是按照《登记表》的内容,全面详细记载相关内容。各排查工作领导小组要不定期对本地区的排查情况进行检查,对排查数据质量进行复核,发现问题及时解决。使用同步开发的排查鉴定管理软件,搭建数据库,建立全区城镇建筑信息管理系统平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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