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要认真做好普查房屋群众思想工作,引导广大群众积极配合普查工作。
(二)加强监督检查和指导,及时发现和解决普查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对在普查工作中玩忽职守、弄虚作假的人员和行为,要一追到底,严肃查处。
(三)坚持普查工作高标准、高质量。要求调查表的填写文字工整,表格填写清晰规范。
(四)各地要抢时间,抓进度,确保普查工作的时间进度和质量要求,不能按时完成普查鉴定、影响农村危房改造和塞上农民新居项目资金申报的市县,要严格追究领导责任。
(五)如实填报普查数据,确保基础数据的真实可靠。任何地方、部门、单位和个人都不得虚报、瞒报、拒报、迟报,不得伪造、篡改普查资料。
(六)本次普查取得的调查对象原始资料,严格限定用于普查目的,不得向任何单位和个人提供,不得作为任何部门和单位对普查对象实施考核、奖惩的依据。各级普查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对普查对象和资料,必须履行严格的保密义务。
各市县务必于2009年9月25日以前,将《农村住房抗震性能普查鉴定工作方案》及《农村住房抗震性能普查组织领导机构表》报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联系人:童文峰 闫生勇
电 话:0951-5041177
附表一:《宁夏农村住房抗震性能普查鉴定入户调查表》(略)
附表二:《宁夏农村住房抗震性能评定报告》(略)
附表三:宁夏农村住房抗震性能普查鉴定资料汇总表(略)
附表四:宁夏农村住房抗震性能普查组织领导机构表(略)
二00九年九月四日
附件二:
全区城镇既有建筑抗震安全排查工作方案
为贯彻落实《
宁夏回族自治区房屋建筑抗震设防管理办法》,切实做好全区城镇建筑抗震安全排查鉴定工作,实现全区城镇建筑基本信息计算机动态管理,依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建筑抗震鉴定标准》、《
建筑抗震加固技术规程》等规定,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排查工作的意义和目标
全区城镇建筑抗震安全排查是自治区人民政府保民生、保稳定、促发展,扎实推进我区建筑抗震安全工作的重要内容,是实施建筑抗震安全工程的基础保障 ,进一步增强全区房屋建筑抗御地震和各种自然灾害的能力,最大限度地减轻地震等灾害所造成的损失,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促进全区经济稳步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