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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回族自治区城乡建设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印发《全区农村住房抗震性能普查鉴定工作方案》和《全区城镇既有建筑抗震安全排查工作方案》的紧急通知

  (一)要认真做好普查房屋群众思想工作,引导广大群众积极配合普查工作。
  (二)加强监督检查和指导,及时发现和解决普查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对在普查工作中玩忽职守、弄虚作假的人员和行为,要一追到底,严肃查处。
  (三)坚持普查工作高标准、高质量。要求调查表的填写文字工整,表格填写清晰规范。
  (四)各地要抢时间,抓进度,确保普查工作的时间进度和质量要求,不能按时完成普查鉴定、影响农村危房改造和塞上农民新居项目资金申报的市县,要严格追究领导责任。
  (五)如实填报普查数据,确保基础数据的真实可靠。任何地方、部门、单位和个人都不得虚报、瞒报、拒报、迟报,不得伪造、篡改普查资料。
  (六)本次普查取得的调查对象原始资料,严格限定用于普查目的,不得向任何单位和个人提供,不得作为任何部门和单位对普查对象实施考核、奖惩的依据。各级普查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对普查对象和资料,必须履行严格的保密义务。
  各市县务必于2009年9月25日以前,将《农村住房抗震性能普查鉴定工作方案》及《农村住房抗震性能普查组织领导机构表》报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联系人:童文峰   闫生勇
  电 话:0951-5041177
  附表一:《宁夏农村住房抗震性能普查鉴定入户调查表》(略)
  附表二:《宁夏农村住房抗震性能评定报告》(略)
  附表三:宁夏农村住房抗震性能普查鉴定资料汇总表(略)
  附表四:宁夏农村住房抗震性能普查组织领导机构表(略)

  二00九年九月四日

  附件二:
  全区城镇既有建筑抗震安全排查工作方案

  为贯彻落实《宁夏回族自治区房屋建筑抗震设防管理办法》,切实做好全区城镇建筑抗震安全排查鉴定工作,实现全区城镇建筑基本信息计算机动态管理,依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建筑抗震鉴定标准》、《建筑抗震加固技术规程》等规定,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排查工作的意义和目标
  全区城镇建筑抗震安全排查是自治区人民政府保民生、保稳定、促发展,扎实推进我区建筑抗震安全工作的重要内容,是实施建筑抗震安全工程的基础保障 ,进一步增强全区房屋建筑抗御地震和各种自然灾害的能力,最大限度地减轻地震等灾害所造成的损失,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促进全区经济稳步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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