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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回族自治区城乡建设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印发《全区农村住房抗震性能普查鉴定工作方案》和《全区城镇既有建筑抗震安全排查工作方案》的紧急通知

  4、组织技术培训。分级举办普查人员培训班,使普查人员学习掌握普查要求、《调查表》的填写方法和技术要求,基础资料的录入等。
  (二)实施阶段(9月20日-10月31日)。
  1、要严格按照入户调查、逐级汇总的程序进行。以户为普查对象进行调查,以村为基层单位进行逐级汇总。做到县不漏乡、乡不漏村、村不漏户,保证信息全面、数据真实、鉴定准确。
  2、对房屋现状进行全面调查,准确记载房屋的位置、面积、结构、建造年代和房屋使用状况等主要数据。
  3、由专业鉴定人员根据房屋的结构型式和所处场地、地基基础、主体结构等主要安全性影响因素,依据《农村危险房屋鉴定技术导则》(试行),对房屋的结构安全性能做出综合定性评价。
  4、同步开发编制普查鉴定管理软件、搭建数据库等农村危房信息管理系统平台建设。
  5、各级普查工作领导小组要不定期对本地区的普查情况进行检查,对普查鉴定数据质量进行复核,发现问题及时解决。
  (三)汇总录入阶段(11月1日-11月15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应设立普查工作联络员和计算机数据录入操作专职人员,按照一户一档(档案)、一村一帐(台帐)、一县(区、县级市)一库(数据库)的原则,将普查登记表进行统一归档,分类整理,并以县(市、区)或有条件的乡(镇)为单位逐级进行计算机录入,建立县(区、县级市)、市、自治区三级农村住房数据库。
  (四)全区数据汇总分析和检查验收总结阶段(11月15日-11月30日)
  普查任务完成后,自治区城乡建设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汇总分析普查数据,形成普查数据分析报告。各地要组织对本地区的普查工作进行自查,认真进行总结,并逐级上报普查工作总结报告。自治区城乡建设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将组织对全区普查情况进行检查验收。
  验收标准如下:一是普查范围内,房屋实际普查登记率达到98%以上;二是普查登记记录真实、填写齐全,无错项、漏项,错漏率不大于5%,普查基础资料能反映房屋整体结构及主要安全隐患特征;三是入户普查登记表、房屋档案和台帐三相符,保证不错不漏。
  普查工作结束后,自治区城乡建设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将组织对全区普查工作进行认真总结,形成全区农村住房抗震性能普查鉴定成果文件,对在普查工作中表现突出的集体和个人报自治区人民政府,予以表彰和奖励。
  四、工作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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