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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回族自治区城乡建设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印发《全区农村住房抗震性能普查鉴定工作方案》和《全区城镇既有建筑抗震安全排查工作方案》的紧急通知

  (三)为制定全区农村危房改造和抗震加固中长期规划、年度计划和政策措施,实施全区农村危房造和抗震加固工程提供依据,不断提高我区农村住房抗御地震和各种自然灾害的能力,确保广大农村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二、普查的范围、内容和方法
  (一)普查范围
  全区境内2008年12月31日以前建成使用的农村常住户、城镇农业生产经营户的各种结构类型的居住建筑(不包括非居住使用的生产性用房)。
  (二)普查内容
  1、农村农户基本情况。主要包括户主姓名、常住人口数、住房类型、住房面积等基本情况。
  2、农村住房建造年代、结构类型情况。结构类型包括钢筋混凝土结构、砖混结构、砖(石)木结构、竹草土坯结构(包括夯土墙、窑洞结构)等。
  3、农村住房的抗震安全性能情况。依据《农村危险房屋鉴定技术导则》(试行),对既有农村住房进行抗震安全评价,分为A级:完好,可正常使用的住房、B级:基本完好,可维护使用的住房、C级:局部危房,应加固改造的住房、D级:整体危房,应拆除重建的住房等四种类型。
  (三)普查方法
  本次普查采取全面入户调查和现场鉴定的方法进行。深入各行政村和农户,逐户上门核查鉴定,逐项填写《宁夏农村住房抗震性能普查鉴定入户调查表》(以下简称《调查表》)(见附表一)。每个普查小组4-5人,其中建筑结构专业技术人员1-2人、地震安全评价技术人员1人、统计员1名,村民引导员1名。普查后各乡(镇)将《调查表》进行统一收集,报各县(区)普查工作领导小组,并使用《宁夏农村住房抗震性能普查信息管理系统》,对普查基础资料计算机录入汇总,按照《宁夏农村住房抗震性能普查鉴定资料汇总表》(见附表三)的内容由计算机软件进行汇总。
  三、普查步骤
  普查工作分为四个阶段进行:
  (一)动员准备阶段(9月10日-9月20日) 。
  1、各级人民政府要制定本地《农村住房抗震性能普查鉴定工作方案》,召开普查工作协调会,布置分解工作任务,使所有参加普查工作的单位和人员统一思想,提高认识,明确工作职责,确保普查工作的顺利进行。
  2、搞好普查宣传。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网络、召开动员会等形式,向社会公众和广大村民宣传普查的目的、意义、要求,积极配合房屋普查工作。
  3、建立组织机构。成立普查工作领导小组,由政府主管领导担任组长,组建普查工作专业队伍和普查工作小组,明确普查工作职责,落实普查工作经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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