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新宾满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进一步规范政府采购活动实施意见的通知

新宾满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进一步规范政府采购活动实施意见的通知
(新政办发〔2010〕24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部门,各企事业单位,各群团组织:
  为进一步完善政府采购管理制度,规范政府采购活动,健全服务县域经济发展的政府采购运行机制,提高财政性资金使用效益,经县政府研究同意,现将我县《进一步规范政府采购活动实施意见》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遵照执行。

  二○一○年六月七日

  进一步规范政府采购活动实施意见

  为进一步规范我县政府采购工作,加强对政府采购资金、程序、行为的监督和管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和《新宾满族自治县政府采购管理办法(暂行)》等文件的要求,结合县情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规范相关政府采购手续和方法
  1.各采购单位要加强对《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以下简称《采购法》)等法律法规和《新宾满族自治县政府采购管理办法(暂行)》的学习,自觉依照国家法律法规和制度的规定履行政府采购活动,牢固树立依法采购观念,建立健全监督制约机制,严禁规避政府采购现象的发生。要严格按照政府采购限额依法规范地进行政府采购活动(限额标准:单位采购3500元或一次性采购超过10000元),确保财政性资金及各种专项资金(含国债资金)能够依法规范高效使用,发挥其推动县域经济发展和宏观调控的作用。
  2.采购人根据采购需要,到县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下称“县采购办”)领取“新宾满族自治县政府采购审批表”,并按要求认真填写,填写时要明确采购项目、资金性质、采购数量、规格及技术要求等。
  3.根据采购人提供的技术需求及相关文件要求,政府采购管理部门确定采购方式。其采购方式为公开招标、竞争性谈判、单一来源采购、询价及其它采购方式。
  4.县采购办对采购人提供的政府采购各种数据信息及招标文件进行初审,经县采购领导小组及相关负责人审批后,统一组织采购。


第 [1] 页 共[2]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