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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宾满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整治非法用工打击违法犯罪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新宾满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整治非法用工打击违法犯罪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新政办发〔2010〕26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有关部门:
  按照国家人社部〔2010〕6号、辽人社〔2010〕42号文件精神及市人社局等9部门联合下发的《转发关于开展整治非法用工打击违法犯罪专项行动的通知》(抚人社发〔2010〕51号)要求,经县政府研究同意,于2010年6月11日至7月31日,在全县范围内开展整治非法用工打击违法犯罪专项行动(以下简称“专项行动”)。现将具体实施方案通知如下:
  一、专项行动目标
  本次专项行动由县政府统一组织领导,县人社局牵头,县监察、公安、民政、国土、卫生、安监、工商、总工会配合。本次专项行动整治重点为中小劳动密集型企业、城乡结合部和乡村的小砖窑厂、小煤窑、小矿山、小作坊等场所,重点打击并依法取缔黑砖窑。依法查处非法用工,严厉打击拐骗农民工、使用童工、强迫劳动等严重违法犯罪行为,有效遏制农村地区非法用工和违法犯罪活动,使农村地区劳动用工管理得到进一步规范,切实维护广大农民工和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各乡镇政府要全力配合本次行动。
  二、专项行动检查内容
  1.执行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情况,包括劳动用工、劳动合同签订、工资支付、社会保险、工作时间、安全生产、职业卫生、女职工和未成年工保护等;
  2.依法领取证照的情况,包括工商登记、税务登记及采矿许可、生产许可、安全生产许可等;
  3.违法犯罪情况,包括拐骗农民工、使用童工、限制人身自由、强迫劳动、故意伤害等。
  三、工作安排
  本次专项行动分三个阶段进行:
  1.宣传动员阶段(2010年6月12日至18日)。各单位、各乡镇要采用多种形式,广泛宣传开展整治非法用工打击违法犯罪专项行动的重要意义,进一步普及《劳动法》、《劳动合同法》、《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禁止使用童工规定》及涉及到各单位的相关法律法规知识,在全社会营造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的良好氛围。要求用人单位对其遵守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情况开展自查,对存在的问题提出明确具体的整改方案。具体安排为6月12日,各相关部门及各乡镇在本区域内繁华地段进行集中宣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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