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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宾满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全县2011年企业基本养老保险扩面征缴工作的通知

新宾满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全县2011年企业基本养老保险扩面征缴工作的通知
(新政办发〔2011〕18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部门,各企事业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会议精神,确保完成市政府下达给我县企业基本养老保险统筹基金征缴工作任务,根据《关于做好2011年企业基本养老保险扩面征缴工作的通知》(抚政办发〔2011〕4号)精神,经县政府研究同意,现就做好2011年全县企业基本养老保险扩面征缴工作通知如下。
  一、认真贯彻落实《社会保险法》,加大执法检查力度。各乡镇及县直有关部门要广泛宣传《社会保险法》的主要内容和重要意义,做好《社会保险法》的贯彻实施工作。下半年,要对全县贯彻落实《社会保险法》工作情况进行一次全面检查,对2011年7月1日以后仍未参加企业基本养老保险的用人单位,依法强制征收养老保险统筹费,对拒绝缴纳的,按《社会保险法》有关条款予以处罚。
  二、强化企业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征缴,提高参保人员缴费率。用人单位要及时足额缴纳基本养老保险统筹费,对有缴费能力的企业,缴费率要达到100%。对长期停产、无缴费能力的企业,要做好断保企业职工的养老保险关系接续工作。对与原企业未解除劳动关系的下岗职工,已到其他企业实现再就业或灵活就业的,可将养老保险关系随之转移,原企业欠缴的养老保险统筹费,有能力补缴的由原企业负责补缴,无能力补缴的待企业有缴费能力时予以补缴,原企业不得以职工养老保险关系转移为由,拒绝支付职工在原企业应享受的其他待遇。
  三、各乡镇要高度重视基层社会保障平台建设,实现基层社会保障平台标准化、规范化、制度化,充分发挥基层社会保障平台作用,做好灵活就业人员的参保缴费工作。各乡镇、社区及各社会保险代理机构要及时掌握和了解灵活就业人员参保及缴费情况,采取积极有效的措施和办法,使参保人员按时缴费。
  四、各联动部门要按照《新宾满族自治县养老保险扩面征缴专项行动实施方案》(新委发〔2008〕7号)要求,充分发挥各职能部门作用,认真履行工作职责,严格把关,把养老保险扩面征缴工作的16项措施落实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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