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融水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自治县婚检工作方案的通知

  (二)具体措施。政府补贴婚检是公共卫生事业发展的组成部分,也是惠及百姓的实事和好事,结合我县实际,重点采取以下四方面的措施:
  1、政府补贴婚检。婚检按自治区物价收费标准,每对收费130元,项目包括:常规体检、胸透,血常规、尿常规、乙肝表面抗原、梅毒、霉菌、滴虫、淋病检测,血红蛋白电泳。为了解决婚检经费,进一步提高我县婚检率,一是婚前医疗保健机构实行成本收费,即每对婚检对象减免30元,只收100元成本费,二是由政府出资40元补助婚检成本,婚检对象实际只负担60元。
  2、提供优质服务。卫生部门要加强对实施婚前医学检查的医疗保健机构进行管理,将免费婚检工作纳入年度公共卫生工作的监督、管理、考核和评估之中。制定婚前保健工作制度和婚检操作规程,开展婚育指导和健康教育、婚前保健咨询等活动。

  3、民政配合,发卡宣传。民政部门负责在婚姻登记处设置婚前医学检查宣传台,配合卫生部门发放补贴婚检体检卡,教育引导结婚登记人员主动婚检,按照《婚姻登记条例》的要求履行职责。

  4、计生参与,把关生育。人口和计划生育部门要利用人口学校,大力开展婚前医学检查、优生优育的宣传教育并发放相关宣传资料。

  三、加强对政府补贴婚检工作的领导

  (一)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全县实行政府出资补贴婚检是一项社会性、长期性的系统工程,是关系国计民生的大事。政府将此项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切实加强领导,精心组织,给予财力物力保障。要进一步明确各部门的职责,确保免费婚检工作的顺利实施。各有关单位要密切配合、各司其职,共同做好免费婚检工作。
  (二)加大宣传,积极推进。自治县党委宣传部和自治县卫生局、民政局、人口和计划生育局、团县委、妇联、残联、妇儿工委要加大对婚前医学检查的重要性和由政府出资补贴婚检的宣传普及力度。广播、电视和报刊等新闻媒体要广泛开展与婚检、优生优育相关的各种公益宣传。妇儿工委办要会同有关部门开展妇女健康行动,深入社区、村(屯)开展婚检知识和女性健康知识讲座、服务。
  (三)督查督办,提高效益。自治县党委督查室、政府督查室要对全县实施政府出资政府补贴婚检工作督查督办。自治县卫生局、民政局、妇儿工委办要切实加强对政府补贴婚检工作的指导,协调有关部门研究婚检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和新问题,及时提出对策,积极探索适应我县县情的补贴婚检机制,使我县的婚前医学检查率得到明显提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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