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融水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自治县婚检工作方案的通知

融水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自治县婚检工作方案的通知
(融政办发〔2009〕100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单位:

  经自治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将《融水苗族自治县婚检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二OO九年六月十六日

  融水苗族自治县婚检工作方案

  为认真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婚姻登记条例》等法律法规和《广西壮族自治区妇女发展规划(2001-2010年)》、《广西壮族自治区儿童发展规划(2001-2010年)》的有关要求,确保我县出生人口素质,保障母婴健康,从2000年3月8日起,全县实施政府补贴婚检。

  一、实行政府补贴婚检,提高婚检率

  婚前医学检查是提高出生人口素质、降低出生缺陷的第一关。长期以来,婚前医学检查作为降低出生缺陷、减少残疾儿童出生的一项重要手段,得到各级政府的高度重视。“婚前医学检查率”和“出生缺陷发生率”已作为重要指标纳入到《广西壮族自治区妇女发展规划(2001-2010年)》和《广西壮族自治区儿童发展规划(2001-2010年)》之中。婚前医学检查在保护新婚人群健康、提高出生人口素质、减少社会矛盾和负担等方面发挥了不可替代的重要作用。婚检不仅是结婚当事人应享受的权利,也是我县经济社会发展的大事,它关系到整个民族的健康素质和中国人口的未来。我国自2003年10月1日执行新的《婚姻登记条例》以后,婚检不作为婚姻登记的必备条件,婚检对象往往因为不愿意支付婚检费而拒绝婚检,使婚检率大幅下降,并成为出生缺陷发生率急剧上升的一个主要因素。据统计,2008我县婚前医学检查率仅为0.45%,出生缺陷发生率为69.20/千,情况十分严峻。

  二、实施政府补贴婚检的主要目标和措施

  (一)主要目标。实施政府补贴婚检可以提高婚检率,有效控制性病的传播与泛滥,保护妇女儿童健康,减少出生缺陷,促进优生优育,构建以人为本、文明、健康、和谐的家庭和富强美好、可持续发展的社会。2009年我县婚检率要达到60%,2010年达到70%以上。同时出生缺陷发生率每年要有所下降,2010年达到国家和省、市提出的指标要求。


第 [1] [2] 页 共[3]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