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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市人大常委会关于接受李志勇辞去南宁市副市长职务的请求的决定
南宁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接受李志勇辞去南宁市副市长职务的请求的决定
(2011年8月30日南宁市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十三次会议通过)
根据李志勇的请求,依照《
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
》第
二十七条
的规定,南宁市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十三次会议决定:接受李志勇辞去南宁市副市长职务的请求,报南宁市人民代表大会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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