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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回族自治区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进一步规范高危行业监管工作的指导意见

宁夏回族自治区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进一步规范高危行业监管工作的指导意见
(宁工商企监字〔2009〕218号)


各市、县(区)工商局(分局),开发区工商局,宁东工商局:

  今年以来,全区各级工商机关认真履行职责,积极探索,大胆实践,不断完善措施,全面加强高危行业监管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但是,当前高危行业监管工作中还存在着标准不统一、进展不平衡、监管行为不规范等问题,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监管工作深入、有效地开展。为了进一步规范全区高危行业监管工作,提高监管效能,促进我区经济又好又快发展,现提出以下指导意见:

  一、加强领导

  高危行业生产经营容易引发安全事故,直接关系公共安全、人身健康、生命财产安全,影响着社会的和谐稳定,各级党委、政府非常关心,人民群众普遍关注。做好高危行业监管工作是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对国家负责、对人民负责的体现,是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提高行政执法效能,促进地方经济又好又快发展的具体措施,同时也是充分履行职责,防范监管风险的有效手段。因此,各级工商机关要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自治区党委、政府、国家工商总局关于安全生产的总体部署和陈建国书记对加强高危行业监管工作的重要批示精神,按照“四个统一”的要求,强化高危行业监管工作,正确处理监管与服务经济发展的关系,真心诚意地为市场主体服务,积极主动地为市场主体解难事、办实事,构建规范高危行业监管服务的长效机制。要进一步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增强危机感、紧迫感和责任感,充分调动工作积极性和主动性,不断创新监管方式,采取有力措施,切实做好高危行业监管工作。

  二、监管原则

  坚持先证后照的准入原则,确保高危行业营业执照合法有效,切实把好高危行业市场主体准入关,做好监管风险防范工作。建立与企业信用分类监管有机结合的监管机制,积极推行网格化管理,认真执行高危行业企业登记和监管工作情况定期报送制度。落实高危行业企业属地监管职责,强化基层工商所监管工作,加大市场巡查力度,及时掌握辖区内高危行业市场主体的变化情况和守法经营情况,坚决依法查处取缔无照经营等违法违规行为,确保监管到位。

  三、监管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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