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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沅彝族哈尼族拉祜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化解农村义务教育债务实施方案的通知

镇沅彝族哈尼族拉祜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化解农村义务教育债务实施方案的通知
(镇政发〔2010〕100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有关办、局:

  《镇沅彝族哈尼族拉祜族自治县化解农村义务教育债务实施方案》已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〇一〇年八月三十一日

镇沅彝族哈尼族拉祜族自治县
化解农村义务教育债务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做好农村义务教育债务化解工作,维护农村中小学正常教育教学秩序,促进农村义务教育健康发展,根据《云南财政厅关于规范上报化解农村义务教育“普九”债务实施方案有关问题的通知》(云财预〔2010〕324号)等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充分认识化解农村义务教育债务的重要性

  改革开放以来,我县农村义务教育事业在上级党委、政府的正确领导及有关部门的关心帮助下,在全县各级各部门的积极努力下,取得了显著的成效,农村教育面貌发生了根本性的改观,办学整体效益不断提高。但由于县级财力不足等原因,在发展过程中不可避免地产生了一定数额的债务,且由于农村义务教育债务跨越时间长、涉及面广、情况复杂,化债工作进展相对较为缓慢。随着农村税费改革和农村综合改革的不断推进,农村义务教育债务对农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负面影响日益显现。优先化解农村义务教育债务,必将有利于促进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改善农村公共服务;有利于消除农民负担反弹的隐患,巩固农村税费改革成果;有利于创造农村和谐的社会环境,促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

  二、债务化解的范围、主要内容、基本原则和目标任务

  (一)债务化解的范围和主要内容

  债务化解的范围及主要内容,以省财政厅委托中介机构对我县政府性债务专项核查报告锁定截至2005年12月31日的农村义务教育债务余额为化解对象,经中介机构核查认定的为完成中央及省出台的农村普六、普九义务教育目标而产生的政策性债务。

  (三)目标任务

  按照国务院关于“制止新债、摸清旧债、明确责任、分类处理、逐步化解”的总体要求,在严格制止发生新的农村义务教育的基础上,县人民政府加快化解农村义务教育债务,力争用3年时间,全面彻底化解2005年12月31日以前农村义务教育债务,促进义务教育均衡、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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