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建立福建省医疗保险医用耗材新编码数据库的通知
省医疗保险管理中心、各有关定点医疗机构、医用耗材生产经营单位:
为加强我省医疗保险目录和医用耗材管理,确保医保目录准确执行,保障参保人员医疗待遇和促进全省医保联网结算,根据《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医药卫生体制五项重点改革2011年度主要工作安排的通知》(国办发〔2011〕8号)精神,经研究,决定建立福建省医疗保险医用耗材新编码数据库。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福建省医疗保险医用耗材新编码数据库的信息构成
医用耗材新编码为20位,由大写英文字母及阿拉伯数字组成,包含医用耗材的分类、注册名称、规格、计价单位、生产厂家等相关属性。同时,编码数据库还涵盖医用耗材的商品名、注册证号、产品性能结构、适用范围、定价方式、产品价格等信息。
二、医用耗材新编码的申报
(一)申报范围
凡在我省市场流通并经批准单独收费的医用耗材均应申报医疗保险医用耗材新编码。
(二)申报方式及申报材料
1、网上申报
有关定点医疗机构和医用耗材生产、经营企业可通过福建省医疗保险管理中心(以下简称省医保中心)网站申报医用耗材新编码。
(1)网上申报用户登记
A.各定点医疗机构登录省医保中心网站进行申报用户信息登记后,持单位证明至省医保中心进行用户授权开通。
B.各有关医用耗材生产、经营单位登录省医保中心网站进行申报用户信息登记后,持生产企业授权委托书至省医保中心进行用户授权开通。
(2)网上申报医用耗材新编码
各有关单位根据经授权开通的用户名、密码登录福建省基本医疗保险医用耗材新编码申报系统,根据提示流程进行医用耗材新编码申报工作。
(3)书面资料递交
省医保中心可根据实际需要,要求申报人提供相应书面申报资料,申报人应予以配合。
2、直接申报
有关定点医疗机构和医用耗材生产、经营企业也可直接到省医保中心申报医用耗材新编码,申报须提供如下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