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绿化和市容管理局关于本市2009年度工程系列绿化和市容专业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工作的通知
(沪绿容〔2009〕242号)
各区县绿化市容管理部门、林业管理部门、局直属各单位、各有关单位:
根据《上海市专业技术职称(资格)评定与专业技术职务聘任相分离的暂行办法》(沪人[1999]52号)、《园林绿化工程师考评暂行办法》(沪绿[2004]90号),以及本市和市城乡建设交通委有关文件规定的精神,为做好工程系列绿化和市容专业中、高级专业技术任职资格的评审工作,现将2009年度申报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审机构
上海市绿化和市容管理局工程系列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委员会
上海市工程系列城市管理专业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委员会
二、申报评审范围
本市企事业单位中从事园林景观及造林规划设计、绿化林业研究与管理、绿化林业建设与养护、植物保护、林业病虫检疫与防治、绿化林业生态保护与管理、花卉苗木和果树技术推广、市容环境监测、废弃物管理、环卫设备设计与制造、市容景观(灯光)设计、环境保洁技术与管理、野生动植物繁育和保护与管理工作的在职工程技术人员。
三、申报条件及要求
1、《
工程技术人员职务试行条例》规定的职务任职条件:
对于毕业后就在非公经济单位工作,该单位至今尚未开展过有关职称评审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在所需学历和资历达到评审要求而无初级职称时,可直接申报评审中级职称。
外省市在沪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申报:须符合国家和本市相关申报条件且在上海取得《上海市居住证》满一年以上的在职专业技术人员。
当年度已到达法定退休年龄者,不接受申报。
2、学历、资历要求:
具有大专毕业以上学历,担任助理工程师职务4年(其中有双学士或研究生班学历的,任职资历为3年)以上,可作为正常申报评审工程师。
获得博士学位后,担任工程师职务二年以上的在职工程技术人员;大学本科毕业以上学历,担任工程师职务五年以上的在职工程技术人员;非本专业大学本科(含成人教育本科)毕业,须具备理工类相关专业大学专科学历,担任工程师职务七年以上的在职工程技术人员,可申报高级工程师。
已评聘初、中级职称后,又通过成人教育取得中、高级工程师规定学历的工程技术人员申报职称,其取得学历后的资历不得少于一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