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做好全省地质找矿工作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推荐评选工作的通知
(浙土资厅函〔2011〕995号)
省地勘局,浙江煤炭地质局,各市、县(市、区)国土资源局,各地勘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我省地质找矿工作,激励全省地勘单位、地质工作者和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地质找矿工作的积极性和创造性,经研究,决定在推荐的基础上,评选全省2006年以来地质找矿和管理工作中成绩突出的先进单位和个人。现将推荐、评选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荐范围
1、“地质找矿工作先进单位”推荐范围:具有地质勘查资质的地勘单位,市、县(市、区)国土资源局。
2、“地质找矿工作先进个人”推荐范围:地勘单位和市、县(市、区)国土资源局在编工作人员,其中地勘单位必须是直接从事地质找矿工作的人员。
二、推荐条件
(一)地质找矿工作先进单位
1、地勘单位
(1)认真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自觉执行国家的矿产资源法规政策,依法开展地质勘查活动。
(2)地质找矿成果显著。2006年以来至少探明一处中型以上金属矿床或大型非金属矿床(储量规模为经矿产资源储量评审备案的333类及其以上的资源储量);或基础地质调查为地质找矿提供了丰富的信息,重视调查成果转化并取得较好的经济社会效益。
(3)严格执行地质勘查的规范、规程,地质工作质量好,近五年来无勘查质量事故。
2、国土资源部门
(1)认真贯彻落实《浙江省人民政府贯彻落实国务院加强地质工作决定的实施意见》,重视和支持地质找矿工作,所辖区域地质勘查外部环境较好。
(2)主动服务于地质找矿,积极协调各方关系,依法依规热情服务,为地勘单位排忧解难,工作成绩突出。
(3)依法认真履行地质勘查活动监督管理职能,监管工作到位,所辖区域勘查秩序良好。
(二)地质找矿先进个人
1、地勘单位先进个人
(1)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热爱地质找矿事业,始终发扬“三光荣”精神。
(2)主持并完成过中型以上矿床规模的矿产勘查工作或矿产远景调查、潜力评价等重要的基础调查研究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