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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同意上海百事可乐饮料有限公司驻苏单位部分工作岗位实行不定时工作制的批复

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同意上海百事可乐饮料有限公司驻苏单位部分工作岗位实行不定时工作制的批复
(苏人社函[2011]193号)


上海百事可乐饮料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申请在本公司分支机构实行不定时工作制、综合计算工时制的报告》收悉。根据国家和省有关规定,经研究,同意你公司在江苏无锡、常州、苏州、南通营业所部分岗位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具体实施范围为:
  (一)实行年薪制且事先有约定的中高级管理人员;
  (二)实行工作量与工资挂钩的营销人员、长途运输人员、仓库装卸人员。上述岗位实行不定时工作制的有效期限为一年。
  请你公司严格按照《劳动法》和《劳动合同法》等规定,制定并落实具体的实施办法,合理确定劳动定额,采用适当的工作、休息方式,切实维护职工的休息休假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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