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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11年全省技工院校教师高级职称申报评审工作的通知

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11年全省技工院校教师高级职称申报评审工作的通知
(苏人社函[2011]191号)


各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省有关单位:
  为做好2011年全省技工院校教师高级职称任职资格评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评审的依据
  《关于开展技工学校教授级高级讲师评聘工作的通知》(苏职称[2006]1号)、《江苏省技工学校教授级高级讲师资格条件(试行)》(苏职称办[2006]7号)、《江苏省技工学校高级讲师、高级实习指导教师资格条件(试行)》、《关于当前职称工作中若干政策问题的通知》(苏人发[2004]24号)。
  二、申报评审的范围、对象
  全省技工院校从事教育教学工作的教师、教学管理人员以及技工教研室和单独设置的公共实训鉴定基地专职从事教育教学研究的人员。上述人员必须具有评审主系列(技工教育系列)的中、高级专业技术资格,如只有辅系列的中、高级专业技术资格,不作为参评的依据。
  三、申报评审的时间安排
  各市、有关厅局将申报评审的材料及人员简历表,于6月30日前报送江苏省技工学校职称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省技校职称办),逾期不再受理。省技工院校教师高级职称任职资格评审工作会议将于7月左右进行。按省物价局、省财政厅核准的收费标准,每人缴纳评审费400元(申报正高及破格申报者500元),由各市、有关厅局集中送交省技校职称办。
  四、申报评审的程序要求
  各市以学校为单位,通过个人申请、民主推荐、组织考察、单位公示等程序,优先推荐能力业绩突出的教师和教育教学研究人员,此次评选将适当向“一体化”教师倾斜。所有申报正高及破格申报者,评审时须参加论文答辩,答辩期间的食宿费用个人自理。
  凡经省技校高评委会评审通过、江苏省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确认,具备技工学校高级职称任职资格者,由市技工学校职称办统一到省技校职称办领取高级职称证书(不再交证书费)。
  五、申报评审的材料要求
  申报者所需提供的材料及装订方式详见附件。学历证书、外语及计算机合格证书、论文著作、荣誉证书、现任(中级或高级)专业技术职称资格证书或任职通知等材料复印件需加盖市职称办公章;反映个人在校情况的材料需加盖单位公章。其中申报者1寸免冠彩照1张(照片后写上个人姓名)由每个申报单位统一用一个信封装好。申报以市技工学校职称办为单位,按照附件所要求的材料进行审核和整理装订,并集中填报《江苏省技工学校教师申报高级职称人员简历表》一份并加盖市技工学校职称办及市职称办公章,并报该材料的电子文档。附件3、4请在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上统一下载(http://www.jshrss.gov.cn/sy2011/index.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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