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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华瑶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关于推进农村信用体系建设的意见

江华瑶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关于推进农村信用体系建设的意见
(江政发〔2010〕17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江华国有林场,县直各单位,中央、省、市驻江华各单位:

  为贯彻落实中央一号文件精神,加大金融信贷投入,更好地服务“三农”,实现“银农”双赢,促进全县城乡经济统筹协调发展,共建和谐、诚信江华,根据国务院关于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战略部署和永州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关于在全市推进农村信用体系建设的通知》(永信发[2010]1号)精神,经县人民政府研究,决定在全县开展农村信用体系建设工作,为保证此项工作的顺利开展,特提出如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农村信用体系建设的重要作用。农村信用体系建设是国务院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战略部署的核心内容,是我县创建金融安全区的基础和关键环节,没有一个诚信的“三农”,就无法推进“三农”经济的健康快速发展,因此,全县各级各部门必须高度重视农村信用体系建设工作,形成以政府为主导、人民银行牵头、多方联动、各单位一把手亲抓、扎实推进的农村信用体系建设格局。县政府成立以法院为主,公安、检察等部门参与的整治农村信用环境的法制工作小组,负责农村法治工作;成立以人民银行牵头,农行、邮政储蓄银行、农村信用社、保险公司等部门参与的金融工作小组,负责“三农”信用信息的搜集、整理、报送及金融服务方式、手段创新、信用宣传等方面的工作。

  二、认真做好农户信用数据录入工作。金融工作组除将贷款农户信用信息输入征信系统外,还应将未贷款农户信用信息纳入个人信用信息库,把无贷户作为农村金融机构贷款支持的潜在客户。在此基础上,将财政、计生、农机、农业补贴等非银行信用信息纳入农户信用档案,将财政、农机、农业等各种补贴捆绑统一下拔至农户开立的一个账户上,由农户自主支配,支取、贷款、归还贷款本息统一使用该账户。由于信息录入工作量比较大,对无贷农户的信息采集工作2010年选择在白芒营镇进行试点,试点乡镇的农户基本信用信息采集面要达到100%,2011年再在全县全面推开。

  三、建立符合农户特点的评分体系。评分体系包括农户基本信息、资产负债信息、信贷履约信息、家庭成员信息、各种补贴信息等多维信息评价体。农户信用评分体系以定量为主,定性补充的分析方法,以百分制反映农户信用状况。农户信用评分由农行、邮政储蓄银行、农村信用社共同完成,评分面要达到100%。对农户信用评分在70分以上的,农村金融机构要按照农户的贷款需求状况和本行情况确定授信额度,方便农户贷款,满足农户生产、生活方面的贷款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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