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融水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自治县加快学前教育改革与发展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融水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自治县加快学前教育改革与发展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融政发〔2010〕26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有关单位:

  现将《融水苗族自治县关于加快学前教育改革与发展的实施意见》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一○年四月八日

融水苗族自治县关于加快学前教育改革与发展的
实施意见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转发教育部等部门(单位)关于幼儿教育改革与发展指导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3〕13号)、《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自治区教育厅等部门(单位)关于幼儿教育改革和发展指导意见的通知》(桂政办发[2004]203号)和教育部《幼儿园管理条例》、《幼儿园工作规程》等法律、法规和文件精神,进一步加快我县幼儿教育的改革和发展的步伐,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认清幼儿教育发展的形势、明确任务

  (一)幼儿教育是基础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发展幼儿教育对于促进儿童身心全面健康发展,巩固提高“普九”成果,提高国民整体素质,构建和谐社会,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奋斗目标具有重要意义。2009年, 我县3-6岁学龄前儿童总数16650人,全县办有幼儿园36所(其中公办1所,民办35所),在园幼儿3927人;学前班26个,学生731人,入园(班)幼儿总计4658人,入园率为27.98%。从总体看,我县幼儿教育与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教育需求还不相适应。幼儿教育的管理体制、办学体制和运行机制有待改革和完善。因此各乡(镇)、各有关部门要从深入学习和实践科学发展观重要思想、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战略高度,充分认识学前教育在现代化建设中的重要地位和作用,进一步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采取切实措施,全面加快幼儿教育改革与发展步伐。

  (二)明确幼儿教育发展目标任务。按照自治区基础教育事业发展三年规划(2008-2010年)要求,通过“普九”验收的县,要加快普及学前3年教育进程,乡镇中心幼儿园的办园面要达50%以上,农村幼儿学前三年受教育率要达到30%以上的要求。从现在起到2012年,我县幼儿教育改革与发展的目标任务是:形成以公办幼儿园为龙头和骨干,以社会力量兴办幼儿园为主体,公办与民办教育相结合的发展格局,逐步建立起以社区和村民自治组织为基础,以示范性幼儿园为中心,多种幼儿教育形式相结合的幼儿教育服务网络,确保全县年在园幼儿达6000人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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