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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人居环境委员会关于尽快开展废气污染治理财政补贴申请项目废气监测工作的通知

深圳市人居环境委员会关于尽快开展废气污染治理财政补贴申请项目废气监测工作的通知


各有关企业:

  自我市开展迎大运创全国文明城市标兵环境空气保障专项行动以来,全市电厂、锅炉使用企业和VOC排放企业积极开展废气污染治理工作,目前已有部分企业完成了污染治理。为加快废气污染治理财政补贴申请企业废气监测工作,确保财政补贴资金安全拨付和使用,根据《深圳市迎大运创全国文明城市标兵环境空气质量保障补贴办法》及其实施细则有关要求,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有关企业完成废气污染治理并稳定运行2个月以上后应尽快开展废气监测和财政补贴申请工作。

  二、从本通知发布之日起,所有完成废气污染治理并申请财政补贴的企业废气监测由市、区环保监测站负责。其中光明新区城建局、坪山新区城建局、市环境监察支队和市东深水源保护办公室辖区内申请企业的废气监测由市环境监测中心站负责,其余企业由各区环保监测站负责。各监测站联系方式见附件。

  附件:各环保监测站联系方式

  二○一一年八月三十日

  附件
  各环保监测站联系方式

序号

单位名称

电话

地址

1

深圳市环境监测中心站

33338900、33338911

福田区梅林梅坳七路8号

2

宝安区环境监测站

27875799、27875632

宝安区宝城新安二路18区环保大楼626室

3

龙岗区环境监测站

28945935、28945923

龙岗区龙岗街道白灰围路环境监测综合大楼

4

福田区环境监测站

82918111、83830590

福田区行政服务大厅4、5号窗口

5

南山区环境监测站

26581706、26978434

南山区泉园路环境大厦七楼

6

罗湖区环境监测站

25808011、25815762

罗湖区东晓路2003号罗湖区环保大楼

7

盐田区环境监测站

25228722、25228322

盐田区沙头角盐田区政府办公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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