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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财政厅关于清退担保机构保证金的通知

云南省财政厅关于清退担保机构保证金的通知
(云财企[2011]252号)


各州、市财政局,相关担保公司:
  根据《云南省融资性担保公司管理实施细则》(云政办发〔2011〕127号)有关规定,省财政厅不再执行“融资性担保公司按照注册资本金10%提取保证金,存入财政部门指定银行”的规定。为支持担保机构发展,现就清退担保机构保证金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请已经按照该规定缴存保证金的担保公司,于2011年8月31日前向省财政厅提交书面申请、营业执照复印件和《担保公司保证金支取申请表》(详见附件),申请清退保证金本金及利息。
  二、担保公司保证金存入工行银通支行“云南省信用担保机构保证金专户”的,省财政厅将根据担保公司提交的账户信息,将保证金本金及其利息退入担保公司指定账户。
  三、担保公司在我厅指定的5家银行开设保证金专户、存储保证金的,即,农信社五华联社、上海浦东发展银行拓东支行、华夏银行大观支行、光大银行昆明分行、工商银行银通支行存储保证金的,担保公司持经省财政厅核准的《担保公司保证金支取申请表》即可在相关银行支取保证金本金及利息,并办理消户等手续。
  四、请各州(市)财政局及时通知相关担保公司到省财政厅企业处办理保证金清退手续。

  附件:担保公司清退保证金申请表

  二〇一一年八月十五日

  附件
  担保公司清退保证金申请表
  填表日期:
申请人(担保公司盖章): 
担保公司法人(签章): 联系电话: 
担保公司经办人(签章): 联系电话: 
申请清退本金(元): 
担保公司保证金   存储情况保证金存储银行名称: 
保证金账户名称: 
保证金账户账号: 
缴存日期: 
缴存金额: 
截止填表日期账户      余额: 
收款单位情况开户银行名称: 
收款账户名称: 
收款账户账号: 
省财政厅主管处室审核意见        (盖章):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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