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遂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开展2011年劳动力市场工资指导价位调查的通知

遂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开展2011年劳动力市场工资指导价位调查的通知
(遂人社办发〔2011〕190号)


各区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级三园区劳动保障与民政事务局、市级有关部门:
  根据原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建立劳动力市场工资指导价位制度的通知》(劳社部发〔1999〕34号)要求,为进一步健全我市企业工资宏观调控体系,发挥市场机制对企业工资分配的基础调节作用,引导企业合理确定职工工资水平,经研究决定在全市各类用人单位开展劳动力市场工资指导价位的调查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实施。建立和完善劳动力市场工资指导价位制度,是进一步转变政府工作职能、健全企业工资收入宏观调控体系、促进企业完善收入分配制度的一项重要措施。各地各部门要进一步提高对建立劳动力市场工资指导价位制度重要意义的认识,将制定发布劳动力市场工资指导价位作为指导企业内部分配的一项重要基础工作来抓,切实加强组织领导,落实专门工作小组或专人负责,制定周密的工作方案,认真开展劳动力市场工资价位调查。将劳动力市场工资指导价位制度建设纳入劳动力市场建设体系,作为劳动力市场“三化”建设的一个重要内容进行统筹安排,统计、工资及劳动力市场等部门要合理分工,密切配合,齐心协力开展好劳动力市场工资指导价位的调查、制定。
  二、强化责任,统一标准要求。各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要按照国家有关要求,尽力扩大调查范围,根据本地非公经济发展情况,确定非国有企业应占有的比例,扩大抽样调查样本数目,对目前国家规定的须持职业资格证书就业的87个工种(职业)(见《招用技术工种从业人员规定》原劳动和社会保障部2000年第6号令)和调查表(见后附表)中列出的工种应认真组织调查,并按技术等级(初级工、中级工、高级工、技师、高级技师)确定高位数、中位数、低位数;同时,各地还可根据实际情况,扩大调查范围,调查表中没有而实际工作中又比较普遍的岗位,也可纳入调查统计。为了保证调查的规范和统一,各地要按照有关要求和原劳动保障部、国家统计局制定的《企业在岗职工工资调查表》进行统计调查,采集汇总有关数据、资料,以保证工资指导价位的合理性、真实性、和可比性,客观反映当地劳动力市场价格水平,体现政府对企业工资分配的宏观调控和指导,更好地为企业和劳动者服务。


第 [1] 页 共[2]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