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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进现代农作物种业发展的实施意见

  (十)严格品种审定和保护。进一步规范品种区域试验、生产试验、品种保护测试、转基因农作物安全评价和品种跨区引种行为,统一鉴定标准,提高品种审定条件,统筹国家级和省级品种审定,加快不适宜种植品种退出。完善植物新品种保护制度,强化品种权执法,加强新品种保护和信息服务。

  (十一)强化市场监督管理。严格种子生产、经营行政许可管理,依法纠正和查处骗取审批、违法审批等行为。全面推进县级农业综合执法,加强种子行政许可事后监管和日常执法,加大对种子基地和购销环节的管理力度,严厉打击抢购套购、套牌侵权、生产经营假劣种子等行为,切实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加强对进出境种子的检验检疫。

  (十二)加强农作物种业合作交流。鼓励种子企业引进国内外先进育种技术和优势种质资源,支持有实力的种子企业开拓国外市场,加强农作物种业国内外的合作交流。做好外资并购境内种子企业安全审查工作。

  三、政策措施

  (十三)制定现代农作物种业发展规划。按照推进现代农作物种业发展的总体要求,编制全省现代农作物种业发展规划,分作物、分区域、分阶段提出发展目标、方向和重点,明确今后10年推进现代农作物种业发展的任务和措施。调整和优化农作物种业资源配置方式,统筹农作物种业财政和基建项目,积极引导社会资金进入农作物种业,加大对农作物种业发展的支持力度。

  (十四)加大对企业科技创新投入。按照“资格认证、定期复审、优进劣退”的原则,择优支持一批规模大、实力强、成长性好的“育繁推一体化”种子企业开展商业化育种,支持企业开展制种技术攻关和良种良法配套技术的研究。省级财政积极支持农业等相关部门,通过整合相关专项资金,支持“育繁推一体化”种子企业引进国内外先进育种技术、装备和高端人才,并购优势科研单位或种子企业,促进“育繁推一体化”种子企业发展壮大。

  (十五)实施新一轮种子工程。加大农作物种业基础设施投入,建立省级农作物品种区域试验站50个,市级农作物种子质量检测中心17个,县级农作物种子监管中心75个。鼓励“育繁推一体化”种子企业建设商业化育种基地,支持其在省内建立集中、稳定的制种基地,购置先进的种子生产、加工、包装、检验和仓储、运输设备,改善工程化研究、品种试验和应用推广条件。

  (十六)创新成果评价和转化机制。改进现有农作物种业科研成果评价方式,修改和完善商业化育种成果奖励机制,形成有利于加强基础性、公益性研究和解决生产实际问题的评价体系。在杂交玉米和杂交水稻方面探索建立品种权转让交易公共平台,健全合理的利益分配机制,调动科研人员创新积极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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