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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印发《关于解决城镇未参保集体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保障等遗留问题试行办法的实施细则》的通知


  附表2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未参保集体企业退休人员纳入基本养老保险统筹范围申请审批表

姓名

 

 

出生

年月

 

照 片

身份

证号

 

联系

电话

 

原工作

单 位

 

单位所在 地

 

户籍

地址

 

主要

工作

简历

 

同意按新政办发〔2010〕98号规定补缴基本养老保险费并享受相应待遇

   

签  字:

       年  月  日

街道、社区意见

  

用人单位意见

  

上级主管部门意见

  

年  月  日

县(市、区)审核工作小组审批意见

    

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代章   县(市、区)财政部门代章

   

年  月  日

地(州、市)审核工作小组审核批复意见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代章      财政部门代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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