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景宁畲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关于2010年度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管理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通报

景宁畲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关于2010年度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管理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通报
(景政发〔2011〕12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管理区,县政府直属各单位:

  2010年,在各乡镇(管理区)人民政府、各有关单位的共同努力下,我县圆满完成了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目标任务,并取得了较好成绩。为表彰先进,树立典型,经县政府研究,决定对鹤溪镇人民政府等6个先进集体和陈孟嘉等8位先进个人予以通报表彰。

  希望受表彰的单位和个人再接再厉,在今后的农村饮水安全工作中取得更大成绩。全县各乡镇(管理区)、各相关部门要向先进学习,勇于创新,开拓进取,扎实做好农村饮水安全工作,确保我县农村饮用水工程建设和管理实现可持续发展。

  附件:2010年度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管理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名单

  二〇一一年四月二十六日

  附件:
  2010年度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管理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名单

  一、先进集体

  鹤溪镇人民政府

  澄照乡人民政府


第 [1] 页 共[2]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