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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晃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和调整部分领导机构的通知

新晃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和调整部分领导机构的通知
(晃政办函〔2009〕94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单位:

  经县人民政府同意:

  一、成立新晃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依法行政和行政程序建设领导小组。由张霞任组长,张玉铁、吴必周、吴剑任副组长,谭诚、刘绍忠、彭仕华、舒明发、舒维秀、胡昌平、何代湘、彭凤鸣、吴桢林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县政府法制办),由吴桢林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

  二、成立新晃侗族自治县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领导小组。由张霞任组长,张玉铁、蒲少军、田竑任副组长,马松涛、吴长明、彭仕华、刘绍忠、舒明发、杨司旭、姚青禄、舒维秀、黄勇军、全邦才、谢美兰、姚文明、易善秋、钟传云、杨仕松为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教育局,由姚文明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

  三、成立新晃侗族自治县招标投标工作领导小组。由张玉铁任组长,邓铁牛、蒲少军、韩景华、潘世新为副组长,刘青松、彭仕华、刘绍忠、舒明发、舒维秀、姚青禄、刘健、张家良、姚沅新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县发展和改革局),由彭仕华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刘健同志兼任办公室副主任。

  四、成立新晃侗族自治县优抚对象医疗保障工作领导小组。由张玉铁任组长,潘世新、田竑任副组长。姚斌、吴桢林、刘绍忠、舒明华、杨水中、龙知远、王青琼、舒维秀、姚松归、陈洪、杨云仙为成员。领导下设办公室(设县民政局),由杨水中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杨云仙同志任办公室副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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