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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晃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报送2009年度依法行政工作总结及编制2010年度规范性文件制定计划、重大行政决策听证计划的通知


  (二)编制规范性文件计划的立项范围

  编制规范性文件计划按照“突出重点,兼顾一般,先急后缓”的原则进行,立项范围包括:

  1、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规章、上级规范性文件明确要求地方政府及部门制定实施办法或细则的;

  2、本县实际工作迫切需要通过规范性文件的制定来调整某种社会关系,并有相关法律依据的;

  3、原由有关部门起草,以县人民政府或县政府办公室名义发布的规范性文件已不适应现行法律、法规规定,急需修订重新发布的,或其仍合法但时效到期,需继续执行的。

  (三)编制规范性文件计划的要求

  制定规范性文件,是政府运用法制手段规范和调整各种行政、经济活动,管理各项社会事务,实现政府职能转变的重要方式,在政府各项工作中具有十分重要的地位和作用。各单位在编制计划工作中要做到:

  1、高度重视规范性文件计划的编制工作,要在对本单位所涉及调整的各项社会关系进行必要预测的基础上,按照上述指导思想和原则,编排出2010年度需要提请县政府或县人民政府办公室颁发的规范性文件计划。

  2、组织人员对计划内容的必要性和可行性进行充分论证,经单位领导集体研究后,认真填写规范性文件编制计划表(附后),并作出必要的说明,于2009年12月20日前报送县政府法制办公室,逾期报送的,不再列入本年度制定计划。

  3、县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做好各部门上报的规范性文件计划汇总工作,认真研究拟订2010年规范性文件编制计划,报县人民政府审定。
  (四)规范性文件编制计划经县人民政府审定后,各单位应按年度计划时间内及时报送规范性文件草案,规范性文件审查应按照晃政办函[2009]90号文件要求,做到程序到位,资料齐全。

  (五 )按照省、市人民政府的要求,县人民政府将对未列入计划的规范性文件项目原则上不予审查和发布。确有特殊情况需审议发布的,应当请示主管法制工作的副县长和县长同意后方可按规定程序发布。

  (六)各部门要做好2010年自行发布的规范性文件计划,并做好2010年规范性文件的清理工作。

  附件1:2010年度重大行政决策听证计划表

  附件2:2010年度规范性文件制订计划申报表

  二〇〇九年十一月二十六日

  附件1:
  2010年度重大行政决策听证计划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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