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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晃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报送2009年度依法行政工作总结及编制2010年度规范性文件制定计划、重大行政决策听证计划的通知

新晃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报送2009年度依法行政工作总结及编制2010年度规范性文件制定计划、重大行政决策听证计划的通知
(晃政办函〔2009〕109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单位:

  为更好地贯彻落实《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依据省、市人民政府相关文件精神要求,现就报送2009年依法行政工作总结、编制县人民政府2010年规范性文件制定计划和重大行政决策听证计划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关于依法行政工作总结

  为全面推进我县依法行政工作,加强县人民政府对各级各部门的法制监督,根据《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关于“定期报告推进依法行政工作情况”的规定要求,请各级各部门结合各自实际,对2009年度依法行政工作情况进行年终总结。总结的主要内容包括年内抽象行政行为、行政复议应诉、行政执法、执法监督、法制宣传等工作情况存在的问题及明年工作打算,形成书面材料,于2009年12月10日前报送县政府法制办。

  二、关于重大行政决策听证计划

  根据《湖南省行政程序规定》第38条规定:“重大行政决策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举行听证会:
  (一)涉及公众重大利益的;
  (二)公众对决策方案有重大分歧的;
  (三)可能影响社会稳定的;
  (四)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当听证的。”为使重大行政决策事项依法听证,确保公众参与,各相关部门要对本单位2010年度内所涉及重大行政决策听证事项进行必要的研究,编排出2010年本单位需要提请县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并纳入听证的事项,经部门领导集体研究后(应对拟听证事项作必要说明)盖单位公章,于2009年12月20日前报送县政府法制办公室。

  三、关于编制规划性文件计划

  (一)要突出重点,结合实际编制规范性文件年度计划。各部门在编制规范性文件年度计划时,要以我国法律、法规和规章为依据,并结合本行业、本系统行政管理工作的实际需要,按照轻重缓急拟定规范性文件制发顺序,有序编制出本部门2010年度需要以县人民政府或县政府办公室名义行文的规范性文件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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