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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晃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对2010年依法行政工作进行考核的通知

新晃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对2010年依法行政工作进行考核的通知
(晃政办函〔2010〕84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和加强行政执法工作,推进依法行政,根据年初各乡镇、县直各行政执法单位与县人民政府签订的《行政执法责任书》的要求,决定由县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牵头,组织人员对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行政执法单位2010年度的依法行政工作情况进行评议考核。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议考核的内容

  以各单位与县人民政府签订的《行政执法责任书》为评议考核内容。

  二、自查及考核时间

  1、自查:2010年12月1日-2010年12月10日为各单位自查时间。

  2、考核评议:考核评议分两种方式进行,对县直各行政执法单位实行直接检查考核制,对各乡(镇)人民政府实行书面考核评议制。具体安排如下:(1)2010年12月13日-12月17日,考核评议组对县直各单位进行检查考核;(2)2010年12月10日前,各乡(镇)人民政府将材料报送县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进行书面考核。

  三、考核方式

  1、本次考核采取听汇报、看资料、查案卷等方式进行。

  2、各乡镇应在规定送检时间内将自查材料、年终总结、自查评分情况及相关内容材料报县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县直各行政执法单位要按照《行政执法责任书》的要求,准备好汇报材料、有关文件及记录、发文登记薄、案卷登记薄、案卷、行政执法指导案例初稿等材料,作好迎检工作。

  3、考核期间,各单位法制负责人要直接向考核小组汇报工作,相关法制工作人员应参加汇报会,汇报要实事求是,不得弄虚作假。考核小组要按照《行政执法责任书》的要求,认真进行检查,严格打分。

  4、考核工作结束后,各考核组要将情况进行汇总,并由县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对考核情况进行通报。

  四、评议考核的基本要求与纪律

  评议考核应当严格遵守公开、公平、公正、透明原则,在评议考核中,要公正对待、客观评价行政执法单位及其个人的行政执法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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