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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关于立即开展各类危旧住房安全大检查的紧急通知

上海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关于立即开展各类危旧住房安全大检查的紧急通知
(沪房管修[2010]305号)


各区县住房保障房屋管理局、房地集团,各物业服务企业,各房屋拆迁单位:
  8月29日,闸北区天潼路814弄35支弄20、22号发生房屋局部坍塌。该房所在街坊属拆迁范围,2003年9月核发拆迁许可证并启动拆迁,后因故于2007年12月起处于停滞拆迁状态。事发后,虽市、区有关部门立即赶赴现场,予以妥善处置,但由此暴露出来的本市各类旧住房安全使用的隐患,仍不容忽视。为确保世博期间房屋安全使用,根据市领导和局领导要求,现就立即在本市开展各类危旧住房安全大检查工作,紧急通知如下:
  一、各单位要立即组织对各类危旧住房进行全覆盖安全检查,及时整治、消除房屋安全隐患。重点检查:直管公房;房龄长、结构差、居民报修较多的危旧住房;已列入拆迁但尚未拆除的住房,特别是拆迁时间较长的基地和拆迁停顿基地内的各类旧住房。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各物业服务企业要落实专人,及时采取措施,确保消除安全隐患。对拆迁基地范围内的房屋,由房屋拆迁单位或项目建设单位负责房屋安全检查和隐患整改。对于未实施物业管理或物业企业、拆迁单位无法承担检查和维修任务的,区县房管局必须指定区应急中心或其他有能力的单位代为实施。各区县房管局、房地集团要加强房屋安全检查和隐患治理工作的检查指导,并组织抽查。

  二、做好对居民的报修接待和住房应急维修工作。各物业服务企业、房屋应急维修中心要加强住房应急维修力量,提高应急维修质量和服务水平,第一时间处置居民的报修,解决居民的合理诉求。市房屋维修监督中心要加强对各区县房屋应急维修中心的监督指导,及时跟踪事故险情和居民应急报修的处置情况。
  三、各单位要加强与街道(镇)、居委和相关部门的沟通。要主动争取街道、居委和相关部门的配合、支持,做好住房应急排险、动拆迁、住房维修过程中的临时避险、居民安抚等工作。
  四、落实住房安全责任制,严格责任追究。各单位要进一步健全住房安全岗位责任制,层层落实住房安全管理责任,将住房安全管理工作具体落实到责任人。对发生房屋安全事故的,要严格责任追究,依法依规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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