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麻阳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锦江广场管理的通告

麻阳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锦江广场管理的通告
(麻政发〔2010〕5号)


  为了加强锦江广场的管理,维护广场秩序,保障广场公共设施完好,创造整洁优美的环境,根据《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及《湖南省实施<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办法》的规定,现就进一步加强锦江广场管理的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严禁随地吐痰、便溺、乱倒乱扔废弃物;严禁攀摘、践踏、焚烧花草树木。

  二、严禁在建(构)筑物、市政公用设施、雕塑、树木、灯杆等公共设施上涂写、刻画、张贴、悬挂物品;严禁损坏和盗窃各类市政公用设施。

  三、严禁杂耍卖艺、摆设摊点、散发广告宣传品、兜售物品;严禁车辆乱停乱放,进入广场的各类车辆必须在广场管理部门指定的地点内有序停放。

  四、严禁携犬只等宠物进入广场;严禁溜旱冰、滑板、球类及其他妨害广场管理秩序的行为。

  五、严禁打架斗殴、赌博、酗酒闹事等扰乱社会秩序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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