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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密地区行政公署办公室关于印发地区推进大气污染联防联控工作切实改善空气质量实施意见的通知

哈密地区行政公署办公室关于印发地区推进大气污染联防联控工作切实改善空气质量实施意见的通知
(哈行署发〔2010〕93号)


各县(市)人民政府,地区各部门(单位),地直各企事业单位,中央、自治区、兵团驻地各单位:
  地区环保局制定的《哈密地区推进大气污染联防联控工作 切实改善空气质量实施意见》已经地区行署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二○一○年八月十八日

  哈密地区推进大气污染联防联控工作切实改善空气质量实施意见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转发环境保护部等部门关于推进大气污染联防联控工作改善区域空气质量指导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10〕33号)、中央新疆工作座谈会及自治区七届九次全委(扩大)会议精神,积极推进大气污染联防联控工作。为进一步加大地区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力度,切实改善空气质量,结合地区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中央新疆工作座谈会和自治区七届九次全委(扩大)会议为指导,以科学发展观为总揽,以“建设强而精、富而美的和谐哈密”为目标,以改善城镇居民生活环境为根本目的,以增强地区环境保护合力为主线,以全面削减大气污染物排放为手段,建立统一规划、统一监测、统一监管、统一评估、统一协调区域大气污染联防联控工作机制,扎实做好大气污染防治工作,为哈密各族群众打造优美整洁的生产生活环境。
  二、工作原则
  (一)坚持环境保护与经济发展相结合,促进区域环境与经济协调发展;
  (二)坚持属地管理与区域联动相结合,提升区域大气污染防治整体水平;
  (三)坚持先行先试与整体推进相结合,率先在重点区域取得突破。
  三、工作目标
  到2015年,建立大气污染联防联控机制。按照国家法规、标准和政策体系,对地区大气环境进行规范管理,做到主要大气污染物排放总量显著下降,重点企业全面达标排放,保持重点区域内城市空气质量好于国家二级标准,由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等污染物排放引起的城市空气污染和光化学烟雾污染明显减少,区域空气质量大幅改善。
  四、重点区域和防控重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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