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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元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命名广元市市级低碳产业园区示范单位的通知

广元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命名广元市市级低碳产业园区示范单位的通知
(广府办函〔2011〕175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级各部门,广元经济开发区、市天然气综合利用工业园区管委会:

  近年来,我市坚持科学重建、低碳重建,大力创建低碳产业园区,积极推进产业结构低碳化,有力地促进了全市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为充分发挥示范引领作用,推动低碳发展示范工作,经市政府研究,决定命名元坝区食品产业园区、塔山湾军民结合产业园区为“广元市市级低碳产业园区”。

  希望被命名的市级低碳产业园区继续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低碳发展路径,积极推进新型工业化与新型城镇化“两化”互动,为促进全市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做出新的更大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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