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经济贸易委员会关于做好2009-2010年市扶持企业发展专项资金和技术创新专项资金支持项目跟踪检查工作的通知
各区、县级市经贸部门,市属工商业各企业集团,有关企业:
为进一步加强市扶持企业发展专项资金和技术创新专项资金项目的管理,树立和增强绩效观念,根据《广州市扶持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穗府办〔2004〕58号)等有关规定,现决定对2009、2010年度获得广州市扶持企业发展专项资金和技术创新专项资金支持项目进行跟踪检查,有关要求如下:
一、跟踪检查项目范围
获得2009、2010年度广州市扶持企业发展专项资金支持项目(穗经贸〔2009〕870号、穗经贸〔2009〕976号、穗经贸函〔2010〕1156号)和2009、2010年度广州市技术创新专项资金支持项目(穗经贸〔2009〕863号、穗经贸〔2009〕975号、穗经贸函〔2010〕1157号)。
二、跟踪检查内容
项目资金落实情况(包括市财政扶持资金及区配套资金的到位情况)、项目建设进展情况及项目取得的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等,并进行项目绩效评价。
三、工作要求
(一)各区、县级市经贸部门和市属工商业企业集团务必通知到辖下每个项目承担单位,督促企业认真填写上报材料。
(二)项目承担单位认真填写《2009、2010年度广州市扶持企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和技术创新专项资金项目跟踪调查表》(见附件1),报所属各区、县级市经贸部门或集团公司。